郭崇倫 乍聽到大衛蕭〔David Shaw〕八月一日逝世,就像感覺一個時代的過去。在媒體這行裡,他是廣被尊敬的。他是洛杉磯時報的「媒體批評」記者。 大家公認:「如果白宮批評你的報導,那一定出於政治動機,但如果大衛蕭批評,你就要檢討自己的報導」。報紙凡是刊出的,從影評、民調、社論、普立茲獎的選擇過程、甚至訃聞的寫法,他都有自己的看法,而且不是隨興的評論,而是硬碰硬的調查採訪,每篇通常是頭版轉後面兩個整版的長度。 一九九一年,他站上行業的高峰,以洛杉磯幼稚園性侵害案的四篇評論,贏得普立茲獎。當時此案沸沸揚揚,許多媒體都認定嫌犯一定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結果竟判無罪。宣判次日開始刊登的大衛蕭文章中,強烈批評包括自己報紙在內的媒體,「沒有調查,只有反映」。 我當時從紐約打電話採訪他,對他竟能將自己的報紙放在同一標準上檢驗,十分敬佩。他卻淡淡的表示,這沒有什麼了不起,本來就應該這樣做。但一九七四年他剛開始時,卻是全美報業絕無僅有的,當時的總編輯威廉.湯瑪士警告他,「你在編輯部會一個朋友都沒有」。 然而開始這條媒體線,必須要歸功於湯瑪士,他認為報紙沒有向讀者解釋如何運作,以及不肯面對錯誤道歉,是造成讀者日漸對報紙失去信心的主要原因,他要大衛蕭用長篇報導作評析,直接由他來編輯下題,不經過他人。 但真正的考驗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洛杉磯時報發行人想了個賺錢方法,出版特輯報導洛杉磯鬧區耗資四億美金的運動娛樂中心,但要這個中心找裡面的店家登廣告,再對分兩百萬元的廣告費。這是非常嚴重的事,過去記者的基本守則是:絕對不應與採訪對象有商業上的關係,編輯部與業務部更有座不可打破的「牆」,現在原則被違反了,牆也倒了。 洛杉磯小報先揭露,然後紐約時報等大幅報導,全國皆知。洛杉磯時報編輯部群情激憤,馬上有超過三百人簽名要求社方解釋。 結果在聖誕節之前,大衛蕭的報導見報,共有十四版之長。頭版除了他的調查報導外,還有發行人的道歉啟事,並宣示往後的守則。其後紐約時報的抄襲事件也是刊出自己人的長篇報導,並附上道歉啟事,這已經是報紙要恢復讀者信心的唯一方式了。 在這個社會普遍批評媒體,而置入性行銷猖獗的時候,我格外懷念起大衛蕭,與能夠珍惜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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