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逸中/致遠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台南市) 所謂責任政治最簡單而明確的定義就是「做不好下台負責」,但是在台灣政壇常常有相反的做法,就是做不好「更應該繼續留在崗位將事情解決,以示負責」! 以相關官員們與閣揆近來因為桃園缺水事件的互動情況來看,我們只需要用一般的常識就可以解釋,這些人除了戀棧權位,其實毫無其他合理的原因必須繼續留任。 首先她(他)是因為「做不好」而被人質疑應該退位換人的,並不是因為她(他)表現出眾,沒有她(他)就難以繼續運作。這一點必須強調!這很像籃球賽,有個球員一直投籃投不進,使得球隊比分落後,於是教練說「為了讓他負責到底,所以不換他下來」;而球員自己也說:「為了責任我必須繼續在場上努力。」 不僅市井小民看不下去,這兩天連陳總統也看不下去了,毫不掩飾的說必須有人下台負責。說實話,在治水這類專業議題上,即使總統也不見得比我們知道更多,總統依據的也是常識!一個官員做不好,繼續讓他「發揮」一定不妥。 我個人也曾替中部某水庫製作了一個水位水量監測程式,可以協助工作人員即時判斷應如何調節水量。截至目前使用單位還沒有怨言,如果有呢?用常理推斷,我有八成的機率會硬「掰」不是我的錯,因為那是我的名譽與工作,只有兩成的機率我會「高風亮節」的承認錯誤並讓出這項工作或做修正,但是國家大事要合理進行,不應該只靠個人的道德良心。 反過來想一想,經濟部長會是坐在電腦前面打計畫書或報告的人嗎?水利署長會是在石門水庫直接指揮抽水作業的人嗎?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會因為首長換人就變得不會做事了嗎?這些判斷都是常識,不必一定要很懂水利工程。如果所謂的專業意見可以凌駕於民眾的常識邏輯之上,其實已經失去了民主原味,離專制政府已經不遠了! 在球場上,一個已經證明表現不好的球員,除非場邊真的沒人可以換,否則一定立刻換掉以減少傷害,哪有繼續擺爛的道理呢?民主政治應該也一樣必須符合這種常識判斷。 個人頗為感嘆,所謂的責任政治在台灣已經有了非常荒謬的新解,就是:作得越爛,我越是應該留任「以示負責」! 責任政治是否繼續被這樣曲解玩弄,我想決定關鍵在於我們是不是真的相信與尊重自己的常識,想依賴官員的高風亮節並非民主制度運作的可靠基石。 【2005/08/11 聯合報】 謎之音..辭職是不負責任的辭職是不負責任的辭職是不負責任的(echo)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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