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記者蕭白雪



李子春偵辦頭目津貼案,原本想凸顯政治人物濫開政策支票的風氣不可長,但爭議的辦案方式,卻被公懲會以違反「檢察一體」等理由懲戒;遺憾的是,爭議幾十年的「檢察一體」核心價值與內涵,至今仍模糊不明。



逕向法院起訴的作法,李子春不是第一人。早在民國四十七年,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向堅為了南投縣長李國禎貪瀆案提起上訴,當時的首席檢察官(即檢察長)延憲諒不肯蓋印,黃向堅於是將上訴書逕送法院,延憲諒後來則批示「奉令不上訴」。



與李子春命運不同的是,當年公懲會以延憲諒不該押著檢察官的上訴書,作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的處分,「檢察一體」的爭議自此而生。



檢察長對於檢察官偵辦個案的監督指揮權,究竟包括哪些範圍,從個案指定分案、發動偵查、調查方向及方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起不起訴、聲請羈押、搜索等,仍欠缺明確的法律規定,因而一再出現檢察長、檢察官有不同標準的情形。



當年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高新武偵辦吳蘇案,首席依「檢察一體」下紙條命令高新武交出案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彭紹謹偵辦第一高爾夫球場案,辦到當時的法務部長蕭天讚,同樣被檢察長下令移轉;這些做法,當時都引起尖銳爭論。



一直到今天,李子春偵辦頭目津貼案引發一連串爭議,「檢察一體」的爭論未休。昨天公懲會痛批李子春輕率傳喚陳水扁總統,有人可能會認為司法為總統抱屈;只是檢察一體何時才能法制化、透明化,在這樣的政治氣氛下,又有誰關心呢?



【2005/08/20 聯合報】



-----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iStarshit 的頭像
BiStarshit

BiStarshit

BiStarsh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