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人或一家人,做不出真正大壞事。真正會禍延後代的大壞事,需要一夥人。因而當大壞事出現,除了要追究那一人一家外,更重要的或許是去反省那一夥。
扁家弊案發生到目前的首波偵結起訴,由於扁珍一家人的目標太大,因而成了聚焦對象,頂多也只延伸到民進黨的共犯結構問題。對於那夥,反而普遍被忽視。問題是,若那種成幫結夥的文化與價值不改變,將來又如何?
扁家弊案結構龐雜,那一大夥其實問題重重,計有:
一、最核心的當然是扁家,他們得勢後即成了人們眼中的「今上」、「王子」、「駙馬」,加上雞犬升天的一串皇親國戚。我們雖然口說自由民主,但多數人的心裡 仍烙著帝王宮廷的那種價值,並透過互動將這種價值賦予扁家人,於是阿扁愈來愈像皇帝,扁嫂則愈來愈像皇后。扁家行事其實是有「潛規則」的,那就是古代宮廷 政治的再現,也正是這種「潛規則」,只有身分而無權力的扁嫂,才能夠利用「非正式」的身分恣意干政。由此已可看出人們心中殘餘的帝王文化是如何深厚。
二、扁家弊案有多個穿針引線的關鍵人物,他們靠著同學同鄉關係進入那個特別權力的網路。 十七世紀法蘭西學院院士拉布呂耶爾(Jean le la Bruyers)就曾說過,「大人物身邊一定會有若干惡徒,去做不能讓正人君子去做的事」。扁案裡的好多個就屬於這種現代版的惡徒弄臣:他們唆奸使壞、牽 猴捉豬、做盡壞事。一個現代政府,最可貴的乃是決策分工清楚且透明,這叫做「權力正式化」,而出問題的國家,則多半「正式權力」被放一邊,只當橡皮圖章來用,而「非正式權力」則暗中主導。這種問題縱使到了今天仍極普遍,扁家弊案只不過用非常戲劇化和荒誕化的方式展現了出來。
三、扁家弊案有著另一個核心,那就是一大群企圖利用特殊政商關係而牟得暴利的商界鉅子。他們走後門,開小路,獻諂媚,送賄賂。這其實也是台灣長期以來政商勾串的另一側面。任何政府都是最大的買主與金主,但台灣在這方面從不制度化與透明化,才有財團富商忽焉投藍,又忽焉投綠,厲害者藍綠通吃的局面。而台灣至今仍未嚴格規範的政治獻金制度,則成了他們上下其手最好的政商勾串通路。
有關財團富商的這一塊,我們已可看出除了極少數是被敲詐勒索外,絕大多數都是心甘情願在玩他們政商勾串的遊戲。對這些兩面討好的財團富 商,是否可以用事後招供來換取刑責豁免,已大有爭論的空間。而今後政府是否能改革並透明化,讓商人規規矩矩即可辦事,不必再藍綠之間勾串來勾串去,或許才 是更重要的待行工作。
四、扁家弊案還涉及許多公務員。公務員理應崇法奉公,但在台灣,由於長期的政治風氣惡劣,我們早已形成了一種「公務員家臣化」的特色,其結果則是扁案中的「奉命違法」及前調查局長的「主動協助違法」。一個公權力體系,必須對抗拒「奉命違法」者有保障及鼓勵,此即西方所謂的〈吹哨子法案〉(Whistle-blowing Acts),即〈檢舉法案〉。「奉命」和「服從」並不一定是美德,或許台灣已必須對此展開更大的立法改革了。
五、扁家弊案裡,另一個被起訴的南港展覽館案,有七名擔任評審的學者專家因受賄當橡皮圖章而遭追究,這是另一讓人痛心疾首課題。學者專家一向被認為有較高專業良知,但近年來這個群體早已淪為權力附庸。許多政府機構在招標,BOT,或環評問題上,也找「新御用」的專家學者來推卸及轉移責任,其弊端已眾所共知,學者專家的墮落,已成了台灣教育學術界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以上所舉五端,乃是扁家弊案的「潛規則」,它違背了現代管治的準則,也不符正義要求,但它們卻是一套大家習以為常而且運作方便的模式。「潛規則」乃是文化及惡劣體制的積非成是,在司法追究弊案時,這部分所涉及的,可是另一個更大的改革工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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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你再多!所以共犯、戰犯不除反而大用,不但不能匡正貪腐政風與官箴,更上行下效日趨惡化,也可預見騜上下台後弊案將倍甚當今,無他︰大災之年必有大盜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