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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9  中國時報

機密外交五大程序 絕非扁一句話了帳

呂昭隆/新聞分析



陳水扁總統以機密外交的理由,做為授意使用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的證詞,檢察官陳瑞仁則在查證中。其實,再怎麼機密的外交工作,仍有一定程序,而且都有公文依據,檢調查證第一步,應是調閱原始公文檔案,檢視相關程序是否完備,如果少了公文或是少了程序,便有存疑。



依據陳總統最近常類比的「奉天」、「當陽」專案為例,機密外交的核銷得有五道程序,一是建案,二是請款,三是領款,四是任務歸循,五是經費核銷;即便機密等級到「絕對機密」,那怕只有總統、國安局長、外交部長或國安會秘書長等少數人知情,這五道程序都還是要有公文依據,有案可查。

以奉天專案中的「固誼專案」,捐助南非前總統曼德拉所屬政黨一千一百萬美元,以及「資助日本前防衛事務次官秋山昌廣赴美進修案」為例,從已曝光的極機密文件顯示,這些機密外交工作,都有公文依據,而且程序完備。



如「固誼」建案簽呈指出,八十三年李前總統出訪南非,「南非總統曼德拉表示要與台灣斷交,其執政黨秘書長則開出條件,要求我方給予兩千萬美金,南非願意繼續維持兩國邦交一年半至兩年,李登輝與對方協商後,同意給一千一百萬美元」,五月十六日李前總統返國後,開始安排付錢事宜。



第二道程序,則是請款。請款的作業流程,是承辦人拿著「固誼專案,支領一千一百萬美元」的簡便行文表,向國安局會計長請款。之所以出示簡便行文表,是避免洩密,只讓會計長知道專案名稱,內容不談。



第三道程序是領款,會計長依據承辦人出示的簡便行文表,再簡化為「支領一千一百萬美元」,連專案名稱都省略,蓋上官章後,交給承辦人向會計領款。會計只負責依文撥錢,做什麼事,錢用到那,會計完全不知。



第四道程序是任務歸循。承辦人將錢匯交南非後,可能直接向國安局長或總統口頭報告,說明任務完成與過程,之後,再以備忘錄或工作報告方式,簽報公文存證。



第五道程序,即是核銷。承辦人將匯款單等憑據,或者出差的機票、住宿等單據,交會計室核銷;無單據部分,則簽報領據核銷。



最重要的是,這五道程序的所有文件,全部歸於一個存檔備查。如此用意,是可明確看出發票或領據核銷的經費,都是花用在「固誼專案」。如果有問題,例如宣稱經費是用之於「固誼」,但是從建案到任務歸循,找不到公文,或是核銷存檔的文件中,找不到同一分發票或領據影本,這筆經費便有問題。



贈禮依照行情 非說說算數



再以奉天的「明德小組」對日工作為例;一分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文件,其主旨是派彭董事長(彭榮次)及國安局楊參事(楊六生)赴日,代表高層辦理歲暮贈禮案。文件詳細記載此案:



一、奉總統(李登輝)十二月十四日核定辦理。二、經與彭董事長(即彭榮次)協商結果,預定十二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赴日辦理;贈禮內容依日本習俗,歲暮以國產食品為主,另贈數目不等之禮券。禮券以每人二千美元為主,但橋本前首相身分特殊,彭董事長建議宜提高至一萬美元。六、全案含差旅費計需美金六萬元、台幣二十萬元。



這分公文顯示,即便是贈送禮券,也有行情,不是隨口說說的數字。當然,送日方友人禮券,不會用台灣的SOGO禮券的。



再如,同年十二月一分「極機密」文件,文件的主旨是:「資助日本前防衛事務次官秋山昌廣赴美進修案」,建案內容要點如下:



資助日官員進修 美日參與



按蘇主任就彭董事長呈總統之報告指示辦理;一九九七年底秋山因防衛廳內發生貪瀆案件,以督導不周,引咎自動請辭,美、日國防、外交官員為感謝其之貢獻,安排渠赴哈佛大學進修;明德小組成員要求美日三方一同協助渠度過難關,我方負擔兩年學業費用,每年五萬美元,兩年共計十萬美元。本案付款方式比照太平洋論壇方式,交由彭董事長〔彭榮次〕匯送,以求保密及安全。擬辦:奉核可後,將十萬美元交彭董事長匯送。



隔年的任務歸循報告要點為:支援美金十萬元供秋山昌廣赴美進修兩年的款項已於十二月二十日交彭董事長匯入美國「太平洋論壇」帳戶備用。「太平洋論壇」執行長凱利於元月十五日在洛杉磯開會時,告知已收到該款項,並向鈞長面謝。秋山昌廣已與本局聯絡,預定今年四月來訪並拜會鈞長,爾後可為我在日之工作友人。十萬美元准予核銷,續與秋山保持聯繫。



對比總統府私下宣稱國務機要費部分款項用於支付「南線」專案,這項機密外交經費的來龍去脈,需有公文與原始憑證可查;錢的用途,不是口頭陳述或事後的書面說明,便能成立。同樣地,總統向檢調聲稱「我有自己的線」,檢驗這些事是否為真,第一道關卡,就是五道程序必須完備,且有公文依據,其次,即是詢問經辦人,是否如公文內容所述支用經費及事證。



陳水扁總統把國務機要費支用的「地位」,拉到機密外交的高度,就得與「奉天」專案一般,有嚴謹的公文依據,提供司法機關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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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會計法第51、52條內容如下︰



第51條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 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 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第52條 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

預算書表及預算準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

核准命令

二 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

三 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

四 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消耗等各項開支發票

及收據。

五 財物之請領、供給、移轉、處置及保管等單據。

六 買賣、貸借、承攬等契約及其相關之單據。

七 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

八 歸公財物、沒收財物、贈與或遺贈之財物目錄及證明書類。

九 稅賦捐費等之徵課、查定,或其他依法處理之書據、票照之領

發,及徵課物處理之書據。

一○ 罰款、賠款經過之書據。

一一 公債發行之法令、還本付息之本息票及處理申溢折扣之計算書表。

一二 成本計算之單據。

一三 盈虧處理之書據。

一四 會計報告書表。

一五 其他可資證明第三條各款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

前項各種憑證之附屬書類,視為各該憑證之一部。



自己看看紅色的那些文字!什麼是核准命令呢?就是砲帝如果要動支國務機要費從事機密作業,那麼程序上就是先有個簽呈由砲帝批可,這個批可的簽呈必須和領據一塊循機密文件處理規定程序送會計單位核銷的,這也是審計人員赴黑金中心查帳要求交出的資料,為何不肯依規定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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