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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3  中國時報

缺半的公民社會

朱偉誠



前些時日有一則新聞是,台灣的衛星有線電視執照今年面臨六年一次的換照審查,所以幾個歷來關切媒體發展的民間團體發起「媒體減半」運動,聯手向新聞局施壓,要求從嚴審查,甚至應該「撤除劣質新聞執照頻道」,以整頓台灣為人詬病已久的媒體亂象。



我想許多對於台灣(新聞)媒體種種乖謬現象深惡痛絕的人,大概都會非常支持這樣的要求,想直接訴諸政府「公」權力來進行媒體改革。但我縱使對於媒體亂象深有同感,聽到這個消息卻深以為憂,因為這正充分反映了台灣現有公民社會一個重大的缺憾,以致我們看似擁有多元平衡的民主制度,卻仍飽受政治力過度凌駕社會力所造成的種種問題。本來台灣社會縱使政黨輪替再輪替,理應各個領域都有其專業自主性,而不致因為政治動盪而跟著變換不安(至少不該是豬羊變色般的驟變),但實際情形卻並非如此,政治的影響力依然無所不在(連SOGO的經營權都無法倖免即可見一斑),所以整個社會也就只能緊盯著政治不放,每天都想著下一次的選舉。

這固然是由於民進黨繼承自國民黨威權體制的國家機器,其實並未經過真正釋出權力的制度改革,但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則是代表民間力量的諸多社會團體,往往在未能先確立這個政府的「公共性」之前,就急著想要透過它來達到改革的目標。譬如核四爭議時,民間反核團體因為自認可以直接影響政府決策,就不主張以公投為解決朝野重大爭議的程序,即是一例。而此番民間媒體監督團體直接寄希望於新聞局,卻完全不提政府行政單位根本不適宜主管新聞媒體的基本合法性爭議(理應盡速成立較能公共運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是同樣的問題。



一個不知道已經有多少隻手伸進媒體的政府,一方面以「黨政軍」退出媒體為名,緩發中廣數位廣播籌設許可,卻多張核發給與自己政治立場相同的媒體,這樣的行政權力難道不是應該優先被繳械革除的對象嗎?哪能再賦予它這樣具生殺大權的尚方寶劍?焉知它不會再一次假改革媒體亂象之名,行逼迫媒體政治就範(或利益交換)之實?前此軟性的金錢誘因已經可以達到以宣傳假冒新聞的「置入形行銷」了,現在在撤銷執照的威脅之下,還有什麼是達不到的呢?不夠公共化又素行不良的政府,根本就不該擁有這樣的權力。



所以追根究柢,是台灣代表社會力的民間團體往往忽略了「公民社會」與政府的基本對立面,因為最常侵犯民間自主運作的,正是那必然為特定利益及立場服務的政治力的介入。然而我們卻多半只見到民間團體要求政府介入以達到管制目的,卻對政府大剌剌侵害人民權利時毫不在意。譬如有民間團體積極要求政府保護兒童青少年不受「汙染」,卻縱容警檢濫用兒少法釣魚辦案乃至羅織設計人民入罪等嚴重侵犯公民權的作為,甚至假圖書分級的名義進行實質的圖書檢查(又是新聞局!)。



這樣偏廢的結果,必然是公民社會的殘缺不全,以及政治力的陰魂不散,至於若干披著民間社團的外衣,實則作為執政黨外圍分進合擊的組織,以威權時代的伎倆假冒民意與當局一搭一唱,那就更等而下之不堪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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