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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1.16 

放任企業利用巧門搬錢 債券成掏空工具 政府難卸責

林上祚/特稿



力霸集團透過子公司瑞高等數十家公司,從九十年起以私募公司債的方式募集近百億元資金,從亞太固網搬錢,時間點就在力霸集團紓困期間。統計全國未上市公司私募公司債發行總額二百億元,力霸集團就占一半,力霸簡直把私募公司債(即俗稱垃圾債券)當作掏空工具,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由於受到本土金融風暴影響,部分傳統產業紛紛倒閉,為了加速企業重整與併購,立法院在九十年十月廿五日,通過歷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公司法修正案,大幅放寬公司企業資金融通的途徑,其中包括「非上市、上櫃公司向特定人私募公司債」。當時商總等三大工商團體積極遊說該法案修正過關,與力霸王家關係密切、當時擔任立委的林忠正,也是該修正案重要的協商人。



這項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這些發生財務困難的公司,能夠取得營運資金,並且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希望能夠嘉惠六十萬家中小企業。但修法後六年來,未上市公司發行私募公司債居然近半數是由力霸集團子公司所為



一位銀行主管感嘆,「台灣的金融監理,只防君子不防小人,會掏空的業者,不管主管機關怎麼防堵,就是有辦法透過假交易與虛設行號,從銀行搬錢出去」。



證交所主管表示,私募公司債的審查機關是金管會證期局,這幾年主管機關為了讓一些艱困企業獲得資金,對於私募公司債的募資對象,並沒有嚴格監管。而以交易對象看,力霸集團的私募公司債,主要是塞給亞太固網與中華銀行,可以看出問題主要是這兩家的公司治理。



但,發生這種上百億元的資金大挪移,主管單位─不論是金融監理、公司監理,甚至如亞太固網董事會中的公股董事等,難道都沒有錯、不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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