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由英雄談起!不過不是要各位學著當英雄逞強,而是期望大家都能回歸到專業本分,做好當一個人所應善盡之職責。
想必大家都看過木春拓哉主演的Hero這部日劇(沒看過?那麼雪碧去找找唄~另外電影版也快來惹~簡介如http://tinyurl.com/23pvts),不要光想著久立生公平的帥氣啦,請想想人家的檢察官是如何伸張司法的!死去的人無從為自己辯護,當所有的證人眾口鑠金的為另造作証下,久立生硬是由合理的懷疑不斷追查下,終於水落石出為死者伸冤!這才是司法專業呀!!
回過頭來就得看看影響國內司法與政治發展的特別費案了!非常遺憾,吾人只能見到溜溝子舔菊花的呆丸兩幹之ㄧ胡搞惡稿!特別是在地院一審已經非常體恤厚道為牠保留顏面之下,只虛點出偵查疏漏之重點方向,偏偏忝不知恥之舔菊花者,還是自甘墮落當掌權者鷹犬提起上訴,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呀!
以領據具領的一半特別費到底是不是實質津貼?自然不是馬英九一個個案的問題,而應從歷史制度面去探索真相,在法官的判決書裡面已經點出62年起一半特別費得以首長領據核銷,那麼經過十多年之後如何演變,難道不值得幹察官先了解一下嗎?1989年蘇貞昌就當選屏東縣縣長,陳定南、游錫堃也分別於1981年之後當宜蘭縣縣長,陳定南是有政治潔癖的司法人吧?那麼幹察官察查陳定南的一半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是每月幾號申領出帳的?老實說吧,不管藍綠至少民國七十年代以後中央部會級正副首長以領據申領的一半特別費,通通都是上月底前由正副首長機要將蓋了首長方章的領據貼在支出憑證粘存單,循會計行政程序核銷後於次月月初出帳(現金、支票或匯入帳戶)!所以會計部門的帳本都有紀錄,蘇貞昌當屏東縣縣長到台北縣縣長、總統府秘書長而行政院院長通通都是這樣子領的,不是實質津貼是啥?這也是為何最初蘇院長會有歷史共業的說法,因為這是事實!
既然制度演變成尚未有支出事實即行以領據核銷成為實質津貼之後,後來者根本不會去瞭解該制度之規定與演進,反正蕭規曹隨咩!這也是龍應台自首報告一文(http://tinyurl.com/2p5lmb)如實說明而泛驢狂吠故也!現在既然幹察官要如此溜溝子舔菊花,就麻煩高院的承審法官辛苦一下,把各部會近十年來會計帳本調來一查是否如此?再把縣市政府的帳本也調來翻翻看咩~這種一翻兩瞪眼的不必浪費太多唇槍舌戰惹~
成為實質津貼之後,有人真的就納為己有,有人卻捐助公益,到底誰的品調高?我只知道踢婚你是下三濫啦~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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