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日前中央社發了一則新聞通稿給各報社,聯合報刊載如下︰



葉俊榮:呂秀蓮李遠哲 不該挑反核擁核傷口




(全文詳見︰ http://www.udn.com/2006/4/27/NEWS/NATIONAL/NATS4/3283346.shtml)



既然非核家園只是明文訂在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是法律規定不是政治承諾,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原條文內容為何?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

、放射性物料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既然本條條文僅係概念之宣示,並無任何具體時程之限制,其施行過程本來就可以視實際需要調整,更遑論法律條文內容更是可以經由公民參與討論來變更的呀!對於這個屬於科技專業領域的公共議題,扣上一頂頂挑起傷口、造成社會裂痕、製造社會紛擾的大帽子,也未免太不知羞恥了吧?請問憲法和法律孰較為剛性?憲法明文中華民國,即使七次修憲也不曾更動,為何現在還在浪費公款搞啥羞憲痔憲的?為了這一天到晚分裂族群、社會、國家,還吹噓要當永遠的義工呢?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iStarshit 的頭像
    BiStarshit

    BiStarshit

    BiStarsh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