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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與新聞》換作是你,你怎麼做?

【聯合報/楊照】



2007.02.15 03:59 am





還記得恩隆案嗎?美國企業史上,甚至可能是世界企業史上最大的弊案,結束了美國1990年代榮景,也大幅改變了美國企業金融規則的超級大案。



恩隆公司的兩位核心人物,董事長雷(Kenneth Lay)和總裁史基林(Jeffrey Skilling)弊案爆發後,成了眾矢之的,不只媒體大罵,檢察官也快速行動對他們兩個人進行徹底的調查。然而,弊案爆發,恩隆垮掉後兩年,到2004 年,檢察官竟然遲遲無法將雷和史基林起訴。為什麼會這樣?這些檢察官是無能笨蛋嗎?大家都明明看到大弊案,他們卻花了兩年查不出足夠證據將壞蛋繩之以法嗎?



負責調查恩隆案的檢察特別小組,是當時美國司法部的一時之選,是最擅長於幫政府打贏官司的黃金組合。那為什麼他們沒有辦法起訴雷和史基林呢?因為他們不只關心怎麼起訴,更關心怎麼說服陪審團,讓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來。他們碰到了一個大難題,恩隆內部的確惡搞,為了讓帳面好看,將所有的賠錢損失全都轉移到空頭的「合作企業」去,再用靠美化過的報表撐起來的股價當「合作企業」的資本質押,公司根本沒有賺錢,有一天股價下跌了,「合作企業」就會倒店,然後恩隆也就隨而土崩瓦解了。這當然牽涉不實,牽涉詐術,也的確害眾多股市投資人財產大量失血。可是問題在,恩隆內部的資料顯示,所有這些用「合作企業」大挪移的程序,都經過複雜的諮詢,問過許多會計師、律師,而且數以十計的會計師、律師曾經表示這樣做法應該沒有觸法。



檢察官意識到如果起訴雷和史基林,他們面對陪審團必然會採取的辯護策略。他們會問陪審團成員:「換作是你當企業負責人,有方法可以讓公司股價上漲,而且你問過的律師、會計師都說是可以做的,你會決定不做嗎?」儘管檢察官用他們的法律標準認定恩隆的所為違法,可是他們知道陪審團另有一套標準,那就是「常識標準」,也就是換作我自己在這個狀況下會怎麼判斷怎麼做的標準,遲遲沒辦法起訴雷和史基林,就是因為檢察官擔心過不了「常識標準」這關。



讓我們換用「常識標準」來看馬英九和陳水扁,很多事或許會比較清楚。換作是你,一當上政務官會計單位就自動將你的特別費一半跟薪水一起匯入戶頭,然後所有老公務員都告訴你那一半特別費不需單據報銷,雖然名義是公務費,但大家都當是薪資補貼,你會怎麼管怎麼用這筆特別費?還有,換作是你,當上總統,發現有一筆數倍於你薪水的國務機要費,按規定應該都要單據報銷,你會拿家裡買首飾買錶的發票來換取國務機要費嗎?



從「常識標準」看,馬英九不是「偷機車不戴手套」,他是根本就以為那機車是人家提供給他用的,你可以指責他認知錯誤,卻不能說他是小偷啊!



【2007/02/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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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你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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