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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中程度學過一元二次方程式的人,遇到像下面的式子


aX^2+bX+c=0


它的兩個根值應該馬上就知道吧?這簡直是piece of cake!


沒有錯!因為你我都學過,對這個太熟悉了,所以本能性的


就能解出答案來。


回過來讓我們看看國務機要費弊案,在號稱出了投票所即無


顏色,吹噓給牠一根槓桿即能撐起地球的陳瑞仁幹察官偵辦


五個月之後,仍未能完成偵辦作業!由各方傳出的路邊社消


息,砲帝構築機密情報工作當第一層阻隔體,非常不幸這個


以阻卻違法的大絕,事實上跟紙糊的老虎一樣,一戳就破。


倒扁律師魏千鋒曾經提出情報工作應依法受立法院之監督,


這實在是本末倒置,徒留讓砲帝鑽行政疏失巧門,讓不才在


這滅惹牠這個邪念吧!請看下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20041

(http://0rz.tw/b61ZC)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font color=#FF80FF>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應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

措施,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之行為,亦同



看到黃色的標示文字了嗎?必須是情報機關才能有情報工作


的作為!總統要搞情報工作?fine!指令交付情報機關去做


,總統府既非情報機關(本條第二項另有五個機關於主管有關


國家情報範圍事項視同情報機關之規定,所以總統府連這個


視同資格都沒有),其所從事之國務亦非情報工作,自無本法


適用之前提,又何能引之來阻卻違法?(笑)



陳瑞仁真的該好好閱讀一下十月十九日中國時報陳一姍的那


篇報導〝與紅火無關?應要求辜家舉證〞,該文中即引用一


位金融學者的看法,認為中信金係上市公司,從公司治理角


度,中信金應負舉證之責証明與紅火無關。今天,國家治理


應該更嚴於公司治理,國務機要費弊案自然應該要求水小扁


就渠號稱之南線工作、卡西迪專案等負舉證之責,因為公務


運作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定有循程序立案、核銷、結案之


公文,這些就是機密也在司法調查範圍內的,更何況卡西迪


公關遊說在國外屬正式公開資訊,不要再幫砲帝擦菊花惹,


隨便給幾個名字傳訊串串證詞再製造些証據就想唬攏歹丸郎


,鄉民不素那麼白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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