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如此不值
林致真
上班上到一半,傳真機傳來一陣嘎吱嘎吱聲,原本以為又是一堆垃圾傳真,看到的卻是黨中央所傳來的垃圾,啊…不是,我的意思是公文。趕緊仔細研究一下裡面寫著什麼。
「依黨章規定,本黨黨員在黨內會議有發言、提案及表決之權利,並對本黨有建議、檢舉及獲得資訊之權利,且依黨章第二十七調(條)規定,在黨內對本黨之路線、策略、綱領、政策及主要幹部之言行均得自由討論及批判……,本黨同志對黨之政策路線有不同意見,本得於黨內自由討論及批判,但徵諸前引黨章之精神,任意對外發言並非黨員之基本權利…。」
好吧,來搞清楚一下,這段文字告訴我們黨章規範黨員的權利,而黨章沒有規範到的就自然不是黨員的權利。以這個邏輯來推,如果我是某校學生,校規規範我身為在校學生有到圖書館借書的權利,但是因為校規沒有規範我校外的行為,所以「任意在校外借書並非在校生之基本權利。」換句話說,憲法賦予我言論自由的權利是狗屁,黨章沒有規定的才是準則。身為一個民進黨員,今天才得到黨中央如此英明的指引,真令我感到羞愧萬分,現今才知道原本所認知的自由民主都是錯誤的,而民主進步原來是要這樣搞。
對於黨中央決議「現特請各級黨公職切勿再有公開相互攻訐或攻訐本黨之情形,往後若有類此情事,將依規提請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討論議決後,移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處」,小小黨員認為,單單只被媒體報導出來對黨攻訐情形還是屬於少數,這種叛逆的行為絕大多數都是在沒有媒體在場的時候。
在此建議黨中央,乾脆成立「叛黨行為糾察大隊」,監視所有黨員及黨籍公職人員的一切「公開」言行,包括在任何公共場所的發言以及對任何非黨員的談話,只有這樣才能徹底執行黨中央的睿智決議,若黨中央願意發送檢舉獎金,相信效果會加倍。
寫到這裡,實在諷刺不下去了,文章本身寫得或許搞笑,然而內心卻是無比的痛。這就是我所加入的民進黨嗎?本黨曾經標榜「言論自由」為最高民主價值,這價值曾經被本黨的先烈用生命來捍衛,為什麼黨中央今天如此摧殘此一價值?
更可悲的是,在過去帝王時代只有那些愛好宮廷鬥爭的宦官,才會用公文裡的可笑邏輯來整肅異己,我們的黨已淪落到這種地步了嗎?有這樣的黨中央,根本不需外患,黨就自然會走向崩解。
身為一個黨員,我認為該被黨紀處份的,絕對不是這公文裡所描述的「相互攻訐或攻訐本黨之情形」者,而應是參與這次踐踏本黨最高價值的所有人員!
(作者為國會助理,民進黨綠六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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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說蝦咪呢?方方土這鍋廢材真的要把泯盡天良黨(簡稱民進黨)給徹底滅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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