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人性之辯
【聯合報/楊湘鈞】
2006.12.20 02:15 am
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貪瀆案審訊時突然身體不適,致未來能否出庭橫生變數。部分綠營人士卻痛批法官意欲要扁嫂出庭是「沒有人性」。在法庭上,「人性」到底是什麼?面對司法,承審法官要如何展現人性?還是有人錯誤的消費了人性?
在質疑法官的「人性」之前,必須先確立的觀念是:法庭的目的何在。如果法庭就是原告控訴、被告申辯之處,被告出庭,不僅是其義務,更是權利。否則,若遭到檢察官的冤屈,不出庭申辯,如何洗刷?
因此,法官要被告出庭,何來「沒人性」?刻意阻撓被告出庭,才是沒人性。
並且,法官的職責不僅要作出公正裁判,也要依憑法律專業,讓訴訟順利進行。在特殊情況,更有必要配合其他的專業作出適法、一視同仁的判斷。這才是判別法官有沒有人性的標準。
從此來看,開庭前,法官既不曾禁止扁嫂「請病假」;扁嫂出庭時,法官不曾禁止醫護人員陪同;扁嫂身體不適時,法官亦未不准其就醫。如今扁嫂住院,法官並未恣意下判斷逼迫扁嫂出庭,而是徵詢專業醫師意見。如此,還能苛求法官的裁量不合乎人情事理嗎?
其實,法官已經給了扁嫂相當特別的人情考量。以往,可曾看過被告在法庭上使用電暖爐?更遑論醫護、隨扈隨侍在側的大陣仗了。
話說回頭,當今的法庭已無過往的刑具、衙役來威嚇被告,而純粹是被告伸冤辯護的場域,被告除非畏罪,應該積極出庭才合乎人性。換言之,扁嫂先前撐著不適的身體出庭,除了不服輸的個性,又何嘗不是想訴諸法官的「人性」思考,希望法官不要以為她畏罪。
當綠營人士疾呼「人性」之時,也千萬不要忘了,國務費案不正始於扁珍無法克制貪婪的「人性」?如果希望扁嫂能出庭為自己清白奮戰的法官算是「沒人性」,那麼,千方百計希望扁嫂不要出庭、寧願讓扁嫂繼續被貪腐控訴纏身的人,他們的人性又何在?
【2006/12/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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