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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對抗當局 只敢間接譴








李宗德/律師(台北市)





最高法院於十七日就連宋提出的總統大選當選無效之訴作出判決。判決雖駁回原告上訴而使陳水扁等確定當選有效,但檢視判決意旨,卻發現判決書不但就多數法律爭點採納原告的主張,而廢棄了高等法院原判決的見解,也間接地對陳水扁發出了譴責的聲音,值得正視。





最高法院判決中最重要的一點,在於明確表示「公投綁大選」違反公投法規定。也就是對於陳水扁以及一干附和他強辯硬拗的法律學者明確地表示「可以休矣」!作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最高法院算是做到他起碼應盡的職責。





令人遺憾的是最高法院終究沒有對抗執政當局的勇氣,只敢卑微地表示公投綁大選是中選會違法,而把陳水扁以總統身分要求中選會將公投與大選合併同日舉行的咨文,認為只有供中選會參考的效力而已。然而不論如此處心積慮地為陳水扁開脫,在法律技術觀點是否站得住腳,相信全國人民都不會真的相信公投綁大選不是陳水扁主導的,不該由他負責吧!縱使最高法院認為無法在法律上令陳水扁為公投綁大選負責,而判決當選無效,判決書明確傳達譴責陳水扁違法濫權的聲音卻是值得重視的。





法律上是否應負責縱使可有爭議,陳水扁的道德操守以及作為國家元首的可被信賴度,應已破產。最高法院作出這樣一個判決,到底是缺乏大是大非的觀念以及捍衛民主、伸張正義的勇氣,還是有更深一層的意涵,期待台灣社會對政治人物能有一定的道德水準要求,而政治人物也能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能自行辭職以謝國人?





一個國家是否為先進民主法治國家,正可由兩個指標觀察,一是司法是否獨立公正而非僅為行政權的附庸,一是社會道德輿論的力量是否足以約束及制裁握有權力的政治人物。二四年總統大選的情況,不僅是對中華民國司法的最嚴格考驗,也是對台灣社會力量、人民道德勇氣的最大試煉。最高法院「全小節而無大勇」的表現,固然令人失望,台灣人民社會制裁的力量,又是否能有令人期待的空間呢?





【2005/06/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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