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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



我一直覺得所謂的民主制度,也是一種「共業」型態。簡單的說,有些罪過,就是所謂的「業障」,是大家必須共同承擔的,並非只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事而已。



因為那一個人之所以有今日,是人民選出來的,不管他的權力是否帶來腐化,是人民賦予或是縱容的結果,所謂的國事也好,第一家庭或第一親家的弊案也罷,一點一滴的累積到如今完全不堪的地步,難道與大家對他們的呵護、辯護完全沒有關係嗎?





但是人民,在某種意義上,又是很弔詭的抽象,就一盤散沙,必須有凝聚的方式,才能產生力量,於是這個責任便落到在野黨的肩上。



在公領域的架構上,公權力來自公信力,當信任瓦解,權力要嘛崩潰,要嘛鋌而走險,體制都無法正常運作,國家機器因之完全空轉,因此,在這時候,在野黨如果還要「等待」,並非國家之福。



我們當然了解,現在最好的結果,是陳水扁自動下台,我們也清楚,陳水扁會作困獸之鬥,他不到黃河心不死,所以他不可能會自動下台。我們當然知道,提出罷免案,光要出立法院的大門,就必須要有三分之二的席次同意,在目前的國會生態是不可能通過的。更何況,罷免與否、通過與否,國家機器在之後的兩年,恐怕依然空轉,受害最深的,仍然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不過,在野黨之所以是在野黨,是因為人民賦予它嚴格監督政府的責任,基於這個責任,在野黨不宜始終是等待,那等於另一種徒託空言,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在野黨在當今的情勢,難道是完全一疇莫展、束手無策?其實並非如此,隨便舉一例:一九六八年前的法國政局,在戴高樂當政下,是最典型的總統制。法國的總統制為什麼會變成後來的雙軌制或雙首長制,其實從一九九六年到一九六九年的變局是最主要的關鍵。變局的原因是在野黨先在國會提出不信任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倒閣),戴高樂隨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然而民意支持在野黨,因而在野黨大勝,戴高樂也隨即下台。



或許我國的在野黨又會說,蘇貞昌又沒做錯,為什麼要倒閣?這就是我一開始所講的民主是一種「共業」結構的原因所在。何況,行政院長的權力與任用直接來自總統,而台灣的總統即使如同明朝的萬曆皇帝二十年不臨朝,仍然可以在「會意」之間輕易的操弄內閣,更實在的說法是,內閣其實只不過是總統意志的延伸而已。



因此,如果當今的有識之士信仰的是雙首長制或內閣制,那麼倒閣不但是罷免總統最簡單的手段(只要二分之一),也是為國家創立制度(換軌)的機會,更是為生民立命,不讓國家機器再度空轉兩年的負責任表現。



當國會以超過二分之一的席次通過不信任案時,陳水扁只有兩個選擇,其一是交出整個國家機器,由在野黨組閣。其二是解散國會,重新以舊制度改選。以當前的形勢,重新改選,其實就是罷免案的公投,因為當執政黨在重新改選時,過不了三分之一席次(約七十五席),陳水扁就只能等待人民對他進行下一步處置。



在野黨發動倒閣,是承擔歷史憲政責任的開始。



(作者為律師,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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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蘇委員到現在還以人來看水小扁,只能說︰君子可欺之以方!



不才雖愚,只想問一句話︰倒閣過的沙盤推演只有解散國會、書貞操去職嗎?



假使水小扁再提名輸貞操出任閣揆,請問要再倒一次閣嗎?記住︰憲法並未禁止



總統提名同一人繼任閣揆,閣揆任命也不須經立院同意,憑啥就設想依憲政雙首



長制,提名多數黨組閣?水小扁本來就是無恥下三濫不是人,豈可依照常人行為



模式推演?更何況現今水小扁是違憲亂紀、失德失能者,渠權力之正當性不存在



,是人豈可與渠同流合污?倒閣、罷免或要求水小扁不是都基於這個基調嗎?又



,如果倒閣成功後,如果以沙盤推演之解散國會設定,依照憲法規定就必須以113



席單一選區兩票制辦理重選?對於撈本不足之委員,牠會引刀自宮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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