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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壕/商(台北市)





幾天前,我還在對友人解說,何以不應在此時提出罷免的緣由。但是,從日前阿扁總統的「三個決定」和「一個決心」,以及馬永成的辭職聲明中,感受到,現階段是該提出罷免案了!



在他們所提出的聲明中,總統與其幕僚仍然不知反省檢討。天可憐見,讓趙建銘的台開案暴露開來,讓我們知道,這些人在「明知違憲」失職的情況下,視法治如無物的介入各式各樣的人事、政策,及弊端後,還一副無私無我的態勢,彷彿下放權力是他們給人民恩惠?彷彿他們毫無可責難處?



也因此,不須阿扁自己貪汙罪證確鑿,單就其明知違憲的攬權六年,就足夠成為「正當理由」;即使沒有綠營於立院配合,我們也該為這塊土地盡法治國底下在野黨的職責;縱然沒有泛綠的民眾配合,我們也該為這塊土地的民主立下典範。



馬英九先生:您是在野黨的主席,您兼負帶領在野民眾的使命,您更有捍衛這塊土地的民主之重責;即使罷免不會成功,至少讓這樣的總統稍微感受到制衡的監督,即使罷免沒有成功,至少讓這塊土地的民眾,知道在野黨在捍衛憲法。



「運動家寧可有光榮的失敗,也不能有不名譽的成功!」馬英九先生,「弱者等待時機,強者製造時機」,請捍衛憲法,盡在野的責任吧!



【2006/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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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的處置良策是彈劾!這也沒有不過任內不可再採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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