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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件,國人期待快速審結,報載總統府對於該案卷證之解密問題,正思考解密或降密云云,筆者願就此再進一言。 國務費案之支付憑證,因陳前總統核定為國家機密,致無法續行偵查與審判,司法機關函請總統府解密,詹秘書長僅以「同意使用該案卷證及並無南線專案檔卷」函 復,文中不提卷證解密,亦未說明理由,答非所問,文不對題,實足顯示官僚與玩法,將責任推給司法,新政府毫無擔當,令人失望。 總統府不解密之用心,無非避免與卸任總統對訟,旨在護馬,殊不知其復函不提解密,適正落入阻擋偵、審之陷阱。試問將來檢方之起訴或不起訴及院方之無罪或有 罪,均無法將未解密之卷證資料,在司法文書引為論斷證據,無法公開審判結案,人民更難明白真相,使是非、公理與正義,黯然無光,司法不能在國務費案顯彰公 信力,司法就會失去為人民存在之價值。馬總統固無庇貪之意,但其清廉、公正及有為形象,因核心幕僚之無知護馬,反足害馬,不解密未見其利,已見聲望受損之 弊,民意支持度快速滑落,總統府之無能,實為主因。 民意如流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國務費解密案,應迅作補正處理,值此國際原油高漲,國內經濟馬上好,未免過於苛求,新政府若不能有所作為,向人民交出政 績,馬總統必將成為「千夫所指,觸犯眾怒」之標的。要喚回失散民心,總統府須就國務費解密問題,務實補充前函之不足,明白指出本府接收前任移交清冊之中, 並無國務費支出憑證等,核定為國家機密檔案,亦無南線專案之檔案資料,前函已予說明,惟國務費案之支付憑證等,均為檢察官起訴吳淑珍涉貪汙罪之證據,陳前 總統並為該案共犯,依國機法第五條之規定,該案支付憑證等文書,不得核定為國家機密,爰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就該案有關憑證及訊問筆錄部分,悉予解密,再 函司法機關查照,切實排除阻擋偵查、審判之障礙,讓司法有純淨空間,作公正偵審,展現司法官威武不屈風骨,再度顯揚司法公信力,鞏固民主法治建設。 【2008/07/26 聯合報】 |
- Jul 29 Tue 2008 13:15
[轉載]不解密 護馬不成反害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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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密 護馬不成反害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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