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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沉默 義務也是權利
陳建聰/公(台北市)
新聞局長姚文智要求新聞局之高階公務員投書媒體,為政策辯護。此舉嚴重違反了民主憲政國家很重要的原則:公務員是中立的,公務員沒有為政策辯護的義務,就如同公務員沒有反對政策的權利。
公務員屬於國家,無論任何政黨執政,都要盡心盡力執行政策。政策制定是政務官的事,政策辯護也是政務官的事。當政策未定,公務員可以提供專業意見作為參考;當政策已定,公務員應當擬定計畫加以執行。政策成敗由政務官負責,公務員應該負責的是有無落實執行政策。至於贊成或反對政策,那只能是個人的私事,不能影響公務的執行。這種「公務員的沉默」,是義務,也是權利。
若要為政策辯護,請政務官站出來舉行記者會,或以部會具名發新聞稿。姚局長雖強調絕對沒有試圖影響公務員的自由意志,進行任何審查,但強迫公務員為政策辯護即侵犯了公務員的自由意志。請姚局長了解,不表示意見也是一種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受憲法所保障。
【2005/06/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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