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1.30
公布呆帳無助於消弭犯罪
張忠本(作者為金融機構退休主管)
政府公告中華銀等三家銀行呆帳大戶,東帝士、長億、安峰等,在金融界與金融局早已是有案可稽的逾放大戶。一九九八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的第二年,台灣也發生本土性金融風暴。當時為了減緩金融衝擊,政府採取了制度外的財務紓困;也就是透過財經當局要求銀行與財務困難的企業集團協商,凍結債務償還,利息打折或分期償付。企業進而透過法律手段取得「重整」,本息償還更是遙遙無期。
國民黨時期紓困銀行貸款百億元以上之財團有禾豐集團紓困當時關係企業銀行貸款合計五一四億元、漢陽(三八二億元)、新巨群(三四八億元)、安峰(三四四億元)、廣三(二一六億元)、宏福(一一六億元)、瑞聯(一一○億元)。
民進黨執政以後繼續紓困銀行貸款百億元以上的財團還有東帝士(六八○億元)、宏國(四二五億元)、慶豐(三二五億元)、長億(二百億元)、大穎(一八五億元)、桂宏(一七三億元)、國豐(一三二億元)、台鳳(一三二億元)。
造成財務困難的原因,很多是炒作股票;或過度投資房地產。甚至也有與力霸集團相似之大股東背信、掏空公司者如廠房設備購置成本灌水,虛開發票報銷;大股東低價買進的土地,以三倍的高價套給公司;或直接挪用公司資金據為己有。或是虛飾財報,蒙蔽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等不法作為。金融機構也有不肖人員勾結不法廠商作不實的徵信,高估抵押品價值;或由金融高層內神通外鬼,政策指示下層做不法放款;掏空銀行資產。
這些經營不善投機冒險、欠缺誠信,甚至背信侵占的公司,非但沒有受到監管機構及債權銀行的制止或訴究。更在他們財務困難時,透過政治或法律救濟得到紓困或重整,貸款本息可以延宕多年不必償還。也未見主管機關與債權銀行的追討,甚至還派任原經營者及其近親擔任重整人,繼續掌控經營權。
台灣已經是如此不公、不義與不法了。現在再來公告呆帳大戶又有何意義?例如大家都知安峰及朱安雄是呆帳大戶,且朱已棄保脫逃,但是多年來安峰、峰安仍在正常運轉,改為租廠代工,只是工繳給了誰?還了多少欠債本息?何年能還清?債權銀行的權益在睡覺嗎?
力霸案發生,動員空前的檢調人力,對王氏家族所有關係企業及家人進行背信、掏空之涉案調查,已限制出境達八十至九十人,並積極追討保證人責任。雖是亡羊補牢,仍值得肯定。其次,自博達案後,「投資人保護協會」為小股東請求賠償發揮功效,也讓我們看見部分公義的伸張。
台灣要避免層出不窮的財閥經濟犯罪繼續猖獗,只有重振「法紀」。以恩隆事件為例,美國司法單位追訴所有公司相關負責人、簽證會計師、相關證券商及銀行分別以背信、侵占、公開資訊不實,誤導投資大眾等罪名起訴,並判重刑及數十億美元的賠償,才能產生警示作用。
其次應對政府主管機關及逾放款最多的銀行之行政疏失或瀆職,回溯追究。以重建金融與證券監管機構的行政中立,並發揮不受政治牽絆的功能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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