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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新聞局撤銷有線電視台執照一事鬧得滿城風雨。就新聞局的立場,為了提高新聞品質,為民眾的利益把關,實施公權力,停掉某些劣質的電視台,似乎也言之成理。這些年來,國內的電視台所引起的討論夠多了,民眾的反映也以負面者為多,因此對於新聞局的行動,也有不少同情的聲音。



為甚麼這樣一個號稱是為保障民眾利益而採取的行動,會引起輿論界、文化界這樣大的反彈呢?



表面上看起來,是反抗政府壓制新聞自由。在民主的時代,媒體的自由具有指標性,政府非到萬不得已,不會干涉。這是民主國家政府必具的認知與素養,除非它自認是專制政權。當然我們都知道,新聞自由背後的精神指的是言論自由。而今天的電子媒體卻不一定在傳播言論。由於媒體所具有的商業傳播功能,很多媒體的存在不是為言論,而是為商業利益。他們為了收視率而不擇手段,甚至扭曲新聞,危害民眾的權益,實在是要不得的。



但這是普通常識,文化界怎不了解?這次新聞局的動作之引起詬病,主因是手段過於粗暴。撤照權力的實施,是通過一個審議委員會來進行的;因此審議委員是些甚麼人,他們有沒有專業判斷能力,他們有沒有特定的政治背景,他們是怎麼產生的等等問題,才是癥結之所在。



具有決策權力的委員會,必須通過民主的程序產生才有公信力。不論政府的用心如何,委員會的產生既是由官員任意指定,就不可能完全客觀,就不可能避免政治力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委員會事實上是政府的手套,執行政府官員的意志。



由於這個關鍵的所在無法使人滿意,新聞局的動作就被指為對媒體的壓制了。新聞局為了使媒體警惕而發出的警告,也被視為有意的打壓,而產生寒蟬效應。對此,政府豈有不知之理?



【2005/08/09 民生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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