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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8 中國時報
水患救災,還要加把勁
楊永年
中南部縣市嚴重水患,除了龐大的農業損失,還包括有多處淹水與發生土石流,造成有民眾被洪水沖走,以及被土石流活埋的慘劇。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天災並不令人意外,不只是台灣,美國加州、日本京都這一年都發生歷年罕見的土石流災害,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如何有效救災,愈形重要。
事實上,政府組織結構不當,無法整合政府職能,絕對是造成此次水患嚴重的重要原因。例如,這場突如其來的大雨,造成許多低漥或山區村里民眾必須被強迫撤離。但從媒體報導卻發現,僅靠有限的消防人力進行撤離的勸導,或許因為大雨來得過於突然,許多民眾不願撤離家園,這其實突顯出民眾防災意識的貧乏,或謂我整體政府部門都欠缺疏散或防災的敏感度。
這是誰的責任?合理的說法是,政府與民眾都有責任。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政府是否存在全方面的政策或機制設計,讓所有政府官員(非僅消防人員)都有防救災的意識,進一步創造民眾防救災的誘因。所以我們仍要檢討,是否政府缺乏防救災機制,導致政府官僚體系缺乏防救災的敏感度,進而造成民眾缺乏防救災意識?
筆者認為,我們政府缺乏這種具統合性的防救災機制,以致難以發揮政府整體的功能,全面進行防救災工作。從過去的經驗顯示,我地方政府的防救災機制,經常是靠個人而非靠組織(政府)整體的力量。
例如,以往縣市與鄉鎮市首長面對災害,多選擇前往受災最嚴重的災區巡視,再指示相關單位進行災害處理與搶救的工作,結果反而多次造成巡視災區的地方政府首長受困災區。理論上,地方政府最接近民眾,應該最能發揮即時的防救災功能。但實務上,目前地方政府經常只靠有限的警消人力,在危險時(危機發生時)進行即時的搶救工作。
再者,警消分立前,防救災業務經常由警察統籌,在緊急時,經常是所有員警都投入防救災工作;警消分立後,兩者成為兩個不互相隸屬的組織體系。雖然,就筆者所知,第一線的警察與消防人員都有高度的救災承諾,但問題在於,由於警察與消防組織系統不同,難以發揮步調一致的統合功能。特別是地方政府,本來就應動員整個組織體系投入救災;卻因缺乏統合機制,經常是在等待「中央」或上級救援的過程中,失去了防救災的黃金時間。
根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一旦有災害發生,各級政府必須立即建立「災害應變中心」,以整體政府官僚體系的力量投入災害防救的工作。然而,筆者觀察發現,這種臨時性的災害應變中心,表面上規定各一級單位都必須派員進駐,實際上卻是鬆散防救災警覺性低的烏合之眾,不知道如何形成防救災的集體力量立即投入防救災的工作。例如去年新竹五峰鄉土石流造成的慘劇,雖責任不全在縣府與鄉公所,但這兩個單位的災害應變中心功能不彰,是不爭的事實。
總的來說,政府需要一個正式、常設、永久性的危機統合部門,才能動員整個政府組織體系,在最短時間內投入防救災工作,發揮最高的防救災成效。也就是讓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真能發揮其防救災的統合功能。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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