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什麼環境 球員一再跳下去?





侯致遠/國立體育學院副教授



職棒再傳球員、教練涉入簽賭打假球案,遺憾痛心之餘,更讓人訝異的是,為何才短短數年就又再次發生?早年也曾發生打假球事件的美日職棒,有決心、毅力做到「不再發生」,難道國內無法學到教訓?要知道,棒球是台灣體壇的指標性運動,簽賭案不僅傷害棒球,更將對整個運動界造成重創。



運動學界討論運動偏差行為時,其中有一理論是:運動是社會的縮影,即什麼樣的社會會產生什麼樣的社會性格,進而形塑出什麼樣的運動環境,並產生什麼樣的職業運動生態。



從這個觀點來看職棒簽賭案,其實也不難理解為何會那麼容易產生簽賭的環境,讓選手一而再、再而三的跳下去?看看整個社會環境,放眼當前各行各業,上層「高段」的政治投機,中產階級的半智慧、半投機,基層的訴諸暴力,均屢見不鮮。在此社會文化「薰陶」之下,又如何期待一個具有社會免疫力的清新職棒環境?換言之,從社會縮影理論來看職棒,就可明顯感受到職棒次文化與社會整體文化的相互牽動。



筆者親身接觸多種代表隊選手,年齡從老到少都有,發現他們最常談論的話題,不是如何提升技術、培養運動精神,卻是要怎樣才可拿到更多的獎金;而我們的制度似乎也鼓勵選手這麼想,例如全國運動會,許多縣市政府不就明示金牌可拿多少、銀牌可拿多少?遑論奧運奪牌的巨額獎賞。必須承認,獎金已經成為選手的核心價值;因此,選手一旦有機會即鋌而走險,早可預期。



職棒是一種「職業運動比賽」,但在台灣,卻早已脫離原意涵。「職業運動」是從英文professional sport而來,我們卻只看到「職業」,而不見其「專業」,這種意義的喪失與落差,也反映在國內職棒愈來愈不具備「專業」所應有的明確規範與罰則。



要成為一項「運動」,也不是隨便說說的,必須要具備人的參與、身體參與、規則等要素,更必須符合社會倫理道德與善良風俗文化;另外,也必須同時具備若干條件,才能稱為「比賽」,包括場地、裁判、規則,以及從規則延伸的道德與精神等。



因此,職業、運動、比賽三個名詞的共同點即是規範,沒有規範,就沒有專業與職業。如果職棒從業人員沒有此種堅固信仰,就容易做出有辱職棒運動的事來。



從第一次簽賭案迄今,七年來,職棒選手素質未見提升、專業信仰愈發薄弱、趨利的次文化更未見改善,這也與選手養成教育密切相關。早期還仰賴教練、前輩的威權約束,如今威權已慢慢消失,新的約束力與規則又未能銜接上來,更讓選手面臨誘惑時難以把持。



教練在培養、訓練選手之餘,實應加強氣質教育,鼓勵選手多讀書(不是為求升學保送、延長運動生命以「為校爭光」而讀),才能讓選手成為真正的運動紳士。



相關單位也應思考,如今連重點發展的棒球運動都變成這樣,何不鬆綁目前的「重點項目」政策,改採「一籃子」政策,即不要再把資源全放在棒球等少數幾個運動項目上,全面做好體育扎根工作,擴散整個體育面,培養更多項目的運動選手。如此才會讓運動員典範更形多元,才會讓若干「重點」選手回歸平常心,不致自我膨脹、迷失自我。



【2005/07/27 聯合報】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iStarsh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