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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當搜索票被置諸高閣…
特偵組追查前第一家庭涉海外洗錢疑案,由檢察官朱朝亮率另二名檢察官直搗陳水扁台北市信義區住處,但透過電視畫面朱朝亮卻說是「訪談」,由於扁珍兩人相當坦然,所以,先前準備的搜索票也沒用上。要是一般老百姓想必無法如此禮遇,這實在有負人民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
本質上,檢方大陣仗出動,就是要來取得可資辦案的證據,所以才會由法官簽名發搜索票,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二條明文規定「抗拒搜索者,得用強 制力搜索」。但翻遍所有的刑事訴訟法規,可找不到搜索票備而不用的法規。而在第一二八條第二項第三款更明文規定搜索票應記載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 電磁紀錄,檢方準備了搜索票,卻不行搜索,看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遇見了特權人士,就當場破功。
面對震驚國內的前總統國外洗錢疑案,特偵檢察官卻將搜索票置諸高閣,假設在扁家有重大犯罪的證據,那錯過取得犯罪相關證據的契機外,犯罪嫌疑人會笨到不趕緊去湮滅犯罪證據嗎?
這種面對特權挺不起腰桿,卑躬屈膝的現況,如何讓民眾相信國內的司法執行是公正無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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