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8 中國時報
這算哪門子的懲處失職?
中時社論
行政院昨天公布桃園水荒懲處名單,經濟部常務次長尹啟銘去職,降調非主管職務,水利署長陳伸賢記小過,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請辭獲准,而包括農委會水保局長、水資局北水局長在內的其他相關專業技術文官,則可能受到後續處分。紛擾多時,廣受外界關注的追究水荒行政責任一事,就此畫下休止符。
桃園水荒行政責任究應由誰承擔,追究過程波瀾迭起,先是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越級請辭,繼而陳水扁總統怒斥行政院長謝長廷沒有搞好治水工作,接著經濟部長何美玥帶著她自己、水利署長陳伸賢、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的三份辭呈,向謝長廷請辭,但受到慰留,表示部長沒有責任。
整個追究責任大戲的壓軸高潮,就是謝長廷神來一筆,質疑為何此事讓院長、部長衝到第一線,負責協調的次長幹什麼去了?儘管,後來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言之鑿鑿強調,行政院從來沒有要次長下台,謝揆也非單指某個次長應該下台。不過,兩天之後,謝長廷的意圖終於得到證實。行政院的確要尹啟銘下台,謝揆兩天前所指的次長,的確就是經濟部次長尹啟銘。
整個處分名單塵埃落定之後,可以看出其中若干特色。
首先,行政院認為,桃園鬧那樣大的水荒,南桃園地區多少民眾一連多日無水可用,只是技術面問題,由技術官僚扛責任即可。因此,除了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之外,整個經濟部與農委會系統,沒有任何政務官必須負責,所有責任,由常務次長尹啟銘以下的事務技術官僚負責即可。
對於治水業務,經濟部設有「水資源協調會報」,由政務官部長擔任召集人,由事務官次長擔任副召集人。根據謝長廷的邏輯,桃園鬧水荒,經濟部水資源會報的召集人沒有責任,責任全歸副召集人。亦即,政策沒有錯,都是底下負責執行政策的事務官差勁,才會弄到桃園民眾沒水可喝。
其次,即便是事務官,擁有行政組織,能夠獨立行文的水利署,署長僅記小過,並且強力慰留,理由是其他三個副署長都接近退休年齡,幹不長了,所以,署長得留下來,繼續努力治水。而手下既無屬員,也無法獨立行文,只能承部長意旨,夾在部長與署長當中,居間協調的光桿常務次長,反而受到沉重處分,丟了職位。並且,因為沒有平行的十四職等職務可供轉派,極可能降調十三職等工作。
其實經濟部幾位當事人,在究責風波當中,表現得都有板有眼,並無戀棧之心。部長何美玥刻意保護尹啟銘,表示願意一肩承擔所有政治責任;水利署長陳伸賢也去意甚堅,表示留任是一種煎熬。至於尹啟銘,則是若非有案在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待審,早就退休離開公職。
行政院上述處分,除了「政務官沒事,事務官扛責」、「實權署長記小過,光桿次長降調去職」兩項矛盾之外,在政治觀感上,還衍生出副作用,讓外界產生藉機剷除異己印象。
尹啟銘是工業局老將,歷任組長、副局長、局長,擔任經濟部次長之後,在林信義部長時期,不顧當時政治氣氛,公開支持興建核四。去年三月初,尹啟銘更出版新書《台灣經濟轉捩時刻》,提出「兩岸經貿整合邁向雙贏之路」、「四年內不三通台灣奇蹟難重現」等與當道本土主流意識形態相扞格的主張。
這次追究水荒責任,尹啟銘所受處分最重,儘管行政院與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擺出就事論事姿態,就水荒論水責,不過,實在很難不讓人產生瓜田李下的聯想。
如果將這種聯想延伸擴散,不禁令人產生進一步的狐疑:
如果這次颱風過境,桃園雖有水荒,但處置得當,迅速轉危為安,那麼,論功行賞之際,是否政務官都沒有份,所有榮耀都歸事務官,尤其,功勞最大,受獎最重者,會不會是尹啟銘?會不會部長不記功,署長記小功,次長尹啟銘記大功?
如果經濟部管水利的常務次長,是民進黨主政後,由藍轉綠,退出國民黨,加入民進黨,成為文官隊伍科技官僚中的樣板人物,並且勤走門路,廣結當朝人脈,那麼,會不會成為追究水荒責任的頭號失職者?
幹掉一個尹啟銘,下次颱風再來,桃園民眾是否就此不再缺水?如果還是缺水,那麼,還要幹掉誰?那麼,屆時是不是政務官依舊沒責任,依舊把責任丟給專業事務文官去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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