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三一九槍擊案在缺乏直、間接證據下,依最高法院判例,根據「經驗法則」,認定陳義雄是唯一凶手。世事多麼奇妙,這一年多來,台灣社會對這個案子的重重疑慮,所依憑的,也是「經驗法則」。
經驗,大致可分專業的、個人的、共有的。前兩種經驗屬於少數人,後一種經驗則屬於「公共智慧財」。俗云「用膝蓋想就知道」,便是所說之事,其是非對錯,有什麼前因必有什麼後果,不用詳解,就能明白,這樣「經驗法則」,人人都一清二楚。
那麼,就以「用膝蓋想也知道」為標準,請專案小組破解以下的經驗法則。
一、正、副總統座車到了台南為什麼要換車、換駕駛?不是不可以換,但總有個理由。尤其那位駕駛非由國安單位所派,他的忠誠度如何?方向盤在他手上,他若製造個車禍怎麼辦?
二、子彈穿過前窗玻璃,碎片灑落滿地,可見威力不小,坐在駕駛旁邊的侍衛長不但沒有反應,還讓車子繼續開了十二分鐘,這是什麼道理?
三、一槍兩彈,彈彈命中,時間只有零點六秒,一生沒有玩槍紀錄、又是六十多歲的陳義雄,怎麼可能辦得到?
四、現場人潮洶湧,且都是陳水扁支持者,為何沒人看到陳義雄開槍?以及開了槍怎可能從容離去?
專案小組說找到了十五位「目擊證人」,目擊到什麼?開槍還是離去?全沒有交代。就算看到他在場,能證明他殺人嗎?這個說法很危險,等於表示那十五個人也有嫌疑。
五、為什麼要發動群眾阻撓真調會進入台南地檢署調查?
阿扁既是「受害者」,他也說過:「我比任何人更想知道真相」,真調會是去查真相,群眾都是阿扁支持者,他們理該夾道歡迎,怎麼反而用粗暴的動作和語言不許真調會委員進入地檢署?發動群眾者莫非是跟陳義雄「同一掛」的?
六、三一九當晚十一點多鐘,陳、呂已回台北,透過錄影向全民發表談話,談話前後,陳總統曾對著攝影機鞠躬。此時他肚子上的麻藥效果已消,而鞠躬彎身,必須用到肚子的力量,但肚子上有傷口,一定很痛,我們卻沒有看到陳總統「痛」的神情和反應。
專案小組的結案報告書有三十萬字,有許多是專業經驗,人民未必有判斷真偽能力。我所提出的六點,是人人都能判斷的人生經驗。司法的「經驗法則」若說服不了人民的「經驗法則」,儘管司法將案子「結」了,人民的審判卻不會停止。
【2005/08/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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