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1.21
誰能辨識誰是誰
◎施威全
報載政府最快將在年底發行晶片護照,並用「臉部辨識」做為境管工具,外交部認為這是世界潮流。然而這項境管新措施的臉部辨識是無效的,也非如政府宣稱已被各國普遍應用。
臉部辨識非新技術。古時,以相貌畫報通緝嫌犯,加上文字說明特徵。照相興起,附有相片的身份證件,該技術在身份辨識上應用的高峰。監視器(CCTV)的流行,臉部辨識技術擴展新領域;數位自動辨識軟體的推出,賦予CCTV即時反應的功能,不再只是被動的事後追查。這是所謂的智慧型監視器,台灣移民署針對大陸客裝置的臉部辨識系統的原型。
臉部辨識技術多可靠?
刑法常識:臉部辨識/影像不該作為判罪的唯一依據。英國法,一九七七年著名的Turnbull原則:單靠人證認定罪犯是危險的。如果「證人」,是監視器或照片呢?把錄下的影像對比長相,可靠嗎?影像與長相比較,似乎簡單但誤認的可能性大。法庭實務上,必須藉由影像專家的確認來提供答案;不是常人當場比對被告長相那麼簡單。如同人眼對影像的攝取會受到環境與角度影響般,CCTV與相機也是,所以專家也會出錯。
一九九六的 Church v HMA案例,兩專家對CCTV影像的辨識就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類似的例子在美國更多,警方認定百分之百可靠的影像,在法庭被挑戰。看起來明明是嫌犯的影像,其實只是在該拍攝俯角與光線下,看起來是而已。若無其他物證,影像證據難被作為定罪依據。監視器拍到的影像與既有的警察資料庫的影像對比,通常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即使是用正面拍攝的人頭照來比對,也常錯誤百出。西敏市大學有研究,超市中讓員工比對顧客的證件照片與顧客相貌。結論,人類對陌生人的相貌認知能力其實很差勁。
西敏市大學的結論,與海關查驗護照的應用實務,非常吻合。海關對相片有疑慮時,最後還是得幫嫌犯拍正面照,以照片比對照片,拿尺量臉部特徵。當台灣海關把這些資料數位化後,真就能補足臉部辨識技術的缺陷嗎?
電腦辨識,以3D技術為臉部測點,號稱誤差率小。但這技術還是會受環境、裝扮與長相變化左右,這是為何臉部辨識技術的正確率是所有生物特徵辨識中最低的,無研究團隊可宣稱其正確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這與台灣政府宣稱的約九成辨識率相符。百分之四或十的錯誤,是指逃亡率;實際失敗率,必須加上誤認率,那更高了。此比率,與設備/執行花費相比,無效率且浪費。
其實護照真偽查驗,依賴護照防衛設計指標;決定人是否合宜入關,依賴身份與經濟指標以查核旅行目。照片是護照查驗中的輔助項目。照片查驗非最要點,值得用電腦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來登錄臉部特徵嗎?電腦辨識,會使海關官員產生依賴惰性,造成查驗疏失。何況,這技術用在護照查驗,效用根本零,對解決假護照沒用。
BBC對假冒護照的臥底調查發現,真實的假護照才是真問題:A拿B的照片以A的身份申請護照,護照是真,相片是真,只有姓名是假。這是電腦辨識技術無能解決的。就算護照是偽造,只要貼上當事人照片,電腦還是無轍。吳釗燮主委與外交部公開說電腦臉部辨識技術要用來防止假護照,是拿螺絲起子鑿玉山。
移民署說,是要讓被逐出的大陸人無法換證件申請居留。理論上可行,就如同脫褲子放屁,當然可以做,但須要嗎?台灣政府對入境居留的大陸人士,已採取了違憲的捺指紋措施,建立了資料庫;對於犯罪或違反境管規定的大陸人士,遣出前,也都採了指紋了。此資料庫,足以為申請居留者的指紋比對用,何須多建置臉部辨識系統。何況,這系統實務上花大錢卻效果差。
電腦臉部辨識技術,行政院說,先進各國都有類似措施了。正好相反,因為問題多也解決不了假證件問題,目前被用來針對自己國民的實驗計畫而已,沒有國家拿來針對境外人士施用。行政院說謊。
(作者為旅英法律研究者,英國歧視法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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