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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玲



現在的法院強調便民,但很多人還是把法院當成古時的衙門,聞法院色變。法院要能真正親民,必須貼近人民的心,以人民的生活經驗來看事情,並不是法律居先,就必定走向鐵血無情之徑。



玻璃娃娃的賠償案,錯不在法律,而在如何適用法律。法律規定,有過失,要負賠償責任,有沒有過失,要靠法官調查事實作專業的判斷。



玻璃娃娃案所以掀起社會眾怒,是因為下雨天跌倒這件事太平常了,談不上專業,是每個人都曾有過的經驗,法官把不慎跌倒認定為有過失,會讓一般人感覺「期待不可能」,而和只要跌倒就得賠償的「無過失」責任差不多,難怪很多人會將心比心,幫被告學生抱不平。



下雨天跌倒,有很多可能。即使是小心翼翼地走,還是會跌倒,也許是邊走邊和人嘻笑,所以跌倒。如果今天被判賠償的陳同學的情形屬於後者,法官判他過失,大家或許還比較能夠接受,如果是前者還要受罰,「誰還敢幫助人」的聲音就會甚囂塵上。



這就好比開車「違規」肇事,駕駛得對同車的人負賠償責任,是因為他違規有過失,如果他沒有違規,是因汽車出廠瑕疵造成車禍,駕駛當然不必負責,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套在玻璃娃娃案上,大家想問法官的是,陳同學那裡「違規」了。



法律是人民生活經驗的抽象原則,和人民的生活本應十分貼近,司法的運作結果如果離人民的生活、情感太遙遠,人民又得受判決的拘束,就會產生民怨,司法的公信力就可能退挫。



法官當然不是故意偏袒玻璃娃娃家庭,但卻不能忽略判決和社會生活的距離與後續的效應。因為每一個判決中都躲著類似玻璃娃娃的案例測試著司法和人民生活的距離與後續的社會效應。法官判決會啟動擴大社會善意互助的良性循環或緊縮善意互助的惡性循環之門閥。



玻璃娃娃案引起社會熱烈的討論,凸顯需要法官更多的努力,從人民的生活出發,儘速地達到公平正義,這個擔子很沈重,卻是身為法官者必須背負的責任。



【2005/08/29 聯合報聯合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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