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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又方/東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花縣壽豐)



一般人大概已經習慣聽到這樣的宣言:當某人在司法判決上取得勝利時,往往會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不然就說,總算還我一個「公道」,證明我的「清白」。然而司法真的代表「正義」、「公道」與「清白」?



且讓我們回顧某些事件:有人掏空鉅額公司資產,令多少投資人身陷水火,卻依然靜悄悄回去當董座,司法要替那些可憐的人討「公道」,還早得很。有人涉嫌性侵害網友,警方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逮到嫌犯,法官卻大手一揮放人,若說要替受害者的「清白」伸冤,恐怕癡人說夢。至於景文高中的陳同學因善念卻致同學摔死的不幸事件,在司法的審判中似乎也看不到何謂「正義」了。



中國著名史家司馬遷在《史記.伯夷列傳》中曾語重心長地問道:有人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但如同伯夷、叔齊、顏淵這樣「積仁絜行」的好人,卻都不得善終,反而如盜蹠那般殺不辜、肝人肉的壞蛋,竟得完壽,「倘所謂天道者,是耶?非耶?



史遷的話中充滿對人世諸多不公不義的憤慨與悲憫,他激昂的議論似正道出我們今日面對許多令人不可置信的司法判決時的哀怨心聲:「倘所謂司法正義,是耶?非耶?」沒錯,很多事似乎是「命」,太多機緣巧合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但法律的功能,究竟是在讓遺憾儘量縮小、得到些許的補償與撫慰,抑或任遺憾繼續擴大?筆者依舊相信司法的公信力,並且深信它一貫標榜的「正義」所連結的另一端是「善」,換言之,法律保護善者而嚴懲惡者。



玻璃娃娃顏同學的不幸,司法自應為其伸張正義,但若其正義之處置必須建立在戕害良善的基礎上,則即使顏同學的不幸最後得彌補,正義的絕對性也將受到嚴重的質疑。在筆者看來,陳同學樂於助人的善,非但沒有受到法律之同情,反而遭受無情之懲處,如此判例一旦形成,法律之善也就幾近蕩然了。



或許套一句法官大人說的:「幫助別人也要量力而為」,看來咱們的司法機關能力有限,以致不能「幫助」陳同學。未來若司法「力有未逮」而不能幫你時,這句話倒成了很好的托詞。



孔子曾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信哉斯言!如果最後一切的人世糾紛與遺憾,都不考量其善惡動機,只依冰冷的法條做為裁決標準,那麼我們的社會將逐漸往冷漠寡情的一方傾斜,人性中單純的善念也將被利害關係掩沒,大家自顧自的保命,別人死活也跟我無關了。我們常說:「公道自在人心」,似乎早已暗示司法不等於公道,然而司法也不應傷害維繫公道之人心,倘若某天真如上述般一切只遵法條,則公道也將不在人心,那會是一個何等淒涼恐怖的社會!



【2005/08/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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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小學生說︰問題出在法官是從前面看還是從後面看!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 當一個來自黑暗星球者硬要說你跑第一名的是最後一名,你又能如何?除了e04………,還真沒皮條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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