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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要跟華磐公司「解約」了。單純從引發事端的角度著眼,即刻跟管理不當的華磐解約,無疑是「快刀斬亂麻」。但若只是「斬亂麻」企圖了事的話,我們就要提醒民眾,千萬別放鬆這話題,因為「真正黑手」的「有力人士」,還沒出場呢!



高雄市府如今以「業主身分」,要求捷運公司中止與華磐的契約。換言之,就是承認了市府「可以管」捷運公司,而捷運公司也可以隨時「中止」與華磐的合約,這也意味了「可管」的關係。那好,何以在華磐沒出事以前,這一條鞭式的管理、監督機制,全沒發生效能呢?是有人怠惰、瀆職呢?還是有「有力人士」居間上下其手,導致這監督機制完全失靈?



我們不知道,相信民眾也不知道,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不過從媒體已披露的資訊,以及民眾日常生活裡所累積的經驗來看,要說高雄捷運外勞一千七百多人的「抗暴」,就僅僅是「二名管理員」的作風強勢所導致,那也未免太小看民眾的智慧,太小看媒體「扒糞」的實力了吧!



我們的感覺是,政府與高雄市府「似乎」想快快了斷這起泰勞暴動事件,也就是「急切之情」溢於言表,所以才愈發啟人疑竇,難道政府與高雄市府「想掩飾」什麼事,「想掩護」什麼人嗎?



從人權的觀點再出發,以人道的原則檢討管理規範,這些「善後」措施都對。可是,絕不容許逃避的一件要務,我們必須嚴正再提醒的,是「追究責任」,是揪出「幕後藏鏡人」,是把那位,或可能好幾位的「有力人士」公諸於社會大眾!不這麼做,一切的善後,都會給人「作秀」、「做戲」之感。更糟糕的是,不這麼做,即使捷運公司改了組,換了人;而合作協力廠商也換成其他商號,但「幕後有力人士」的介入空間,就會減少嗎?還是,層層盤剝剋扣的環節,只是換成其他「有力人士」來繼續中飽私囊呢?



一千七百名泰勞的「抗暴」,已經讓「人權治國」的形象,貽笑國際了;千萬不要再讓「雷聲大,雨點小」的責任追究,變成一場「空包彈表演」,變成勞委會主委陳菊與高雄代市長陳其邁的「二陳和解秀」,而失去了該有的「焦點」!



【2005/08/28 聯合晚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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