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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應當立即發動一切公私管道,嚴命現任總統府顧問的高雄捷運公司副董事長陳敏賢火速回國!



事態顯示,陳敏賢是引入華磐者,也是負責管理華磐者,如今華磐惹出震動國際的風潮,陳敏賢居然「依原定計畫」赴歐洲處理「私人事務」,據謂要十幾天後才會回國。如此乖情悖理,難怪輿論震驚。



整個國家皆因這件轟動國際的泰勞暴動與人權醜聞而陷入風風雨雨,關鍵人物陳敏賢卻竟然大搖大擺地出國去了,不論就其職務上及道義上的責任而言,這皆是匪夷所思的事;何況,陳敏賢出國的消息先已曝光,整個相關的行政及檢警體系,竟未出面禁止或勸阻,而皆眼睜睜看他揚長而去。社會觀感如何,不問可知。



這場風暴所顯現的重重疑雲,令人瞠目結舌。但是,閣揆謝長廷卻雲淡風輕地只談「人道」,似乎諱言「責任」;勞委會主委陳菊則謂有「有力人士」,卻是欲言又止。如今竟連關鍵責任人物陳敏賢都一溜煙出國去了,實在太不把國人放在眼裡,未免欺國人太甚!



高雄捷運公司雖是「公司」,卻是眾所皆知的「白手套」;所以,政府當局不要再說什麼,既是「公司」,所以政府管不到;如今鬧出這麼大的醜聞,謝長廷內閣至高雄市政府,若既不能將陳敏賢留在國內於前,且在陳已出國又不能命他立刻火速趕回於後,將如何向國人交代?



數日來的發展顯示,當局似乎寧可將視聽焦點置於「人權」,甚至藉空談「人權」來作為煙幕,以避談「責任」。未聞誰應負責,也無人談「烏紗帽」的問題。若以事態嚴重性的比例觀之,這顯然是極為異常的政治操作。畢竟,顯然是出了重大弊端,才會鬧出這樁人權醜聞;「人權」當然要談,但更應徹底追究「責任」。國人切不可讓政府在此際空談「人權」,而逃避了「責任」。



要追責任,當然首應命令關鍵人物陳敏賢立刻回國,這是謝長廷以下的全體政府,對這場風暴所應當向全民承負的第一個責任,也是最起碼的責任。主角開溜,遑論其他?



陳敏賢是關鍵人物,要追究責任,第一個前提當然就是要陳敏賢在第一時間交代他的責任。他倘若涉有弊端,固然必須面對責任;倘若清白,他亦有責任迅速出面說明,勿使社會陷於謠諑紛紜的猜疑與憤懣之中。相對地,就全體政府而言,如今事情鬧到這步田地,無論為釐清事態,或面對責任,亦斷無坐視陳敏賢在此關鍵時刻出國的道理,更無既見他出國卻不立刻召他回國的道理!



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公司之間的重重疑雲,近日轟傳媒體與巷里,實已無庸贅述。連民進黨幹事長賴清德都說,「有力人士是誰已經很清楚了」;仲介同業的爆料,亦已到了紙包不住火的地步。陳敏賢遲不露面,使輿論失去了最核心的參考資訊,只會使局面愈加失控。即使就「損害控制」的觀點而言,當局亦必須責成陳敏賢迅速面對,不容閃躲。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陳敏賢能否火速返國的政治責任,應當由閣揆謝長廷負起。一方面,事件的端緒起源於謝在高雄市長任內,已是責無旁貸;另一方面,巷里耳語的「有力人士」,連勞委會及民進黨團亦敢怒不敢言,而代理市長陳其邁亦似乎頗不積極,則捨謝揆其誰能擔當。倘若傳聞有誤,謝揆有責任迅速滅火;倘若傳聞為真,則拖延掩蓋就成了共犯結構。迅速澄清群疑,安定人心,是謝長廷必須承當的責任。



當然,謝長廷的第一個責任,亦是最起碼的責任就是:發動一切公私管道,嚴命現任總統府顧問的高雄捷運公司副董事長陳敏賢火速兼程回國!



【2005/08/26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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