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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停水事件,總統當眾斥責行政院長;事件過後,行政院檢討責任歸屬,究應由經濟部長、水利署長、自來水公司董事長誰來負責商議不定,卻又出現「次長救災缺席說」。行政院並且宣稱:將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中央以後不要再動輒上火線。



這些情形,其實都是責任政治破毀所致的亂象。水利既由中央掌管,則行政院長理當就是水利政務成敗的最後、最高負責人;因為,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必須承擔全部行政系統的成敗責任,向立法院負責。但是,由於總統掌握了行政院長的任免權,甚至親自遴派內閣官員,立法院無從置喙,遂在實質上演變成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



如此一來,行政院長如同總統下屬,而非最高行政首長,當然不能就政務負最後、最高的成敗責任,而應由其長官即總統來承擔。那麼,總統又該向誰負責?憲法完全未規定。從而,總統以降各級政務官員的政治責任均無法追究。若謂總統以四年一次的選舉向選民負責,那就應該有個足以制衡總統權力的國會,來確保民主憲政。否則,行政權既不向國會負責,國會也不能制衡行政權,豈不是造成行政獨裁?目前的情況,其實即是如此。



僅提出行政院長、立法院和總統之間的權責關係發生變化,似乎看不出這和人民的福祉有何直接的關聯。我們可以回到這次桃園停水事件,利用它來檢視責任政治破毀後造成的惡果。倘若行政院長仍然「真正地」向立法院負責,亦即行政院長須立法院同意方得任命,則去年發生相同停水事件,曾採行一些有後遺症、無效果的對應措施的官員,以及提供不實資訊的官員,如今必然會在立法院的壓力下全部去職,行政院長不必看總統的臉色;於是「做不好就走路」的政治責任得以實現,後繼者就必須臨淵履薄以對,停水問題或有標本兼治的機會。反之,眾官員誰留誰走,行政院還要看總統的臉色,則政治責任當然變成了一本糊塗帳。正因不能釐清究竟應是總統負責或行政院長負責,如今遂出現不知應由總統人馬負責或院長人馬負責的異象!



桃園停水事件暴露責任政治破毀的另一個面向,就是行政院宣稱要檢討的中央與地方權責問題。這個問題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即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關係,究竟要不要落實地方自治。若決心推行地方自治,則必定要捨棄當前中央集權、集錢的現狀;一方面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確立行政、立法(包括財稅方面)各方面的權限範圍;另一方面,亦須建立地方自治體內部的行政、立法權責架構;並讓地方有足夠的支撐能力,就自治事務負起責任。如此,則非檢討行政區劃,重新建立行政區不可。此巨大的國家體制改造工程,亦可說是中央與地方間,及地方自治體內部責任政治的重建工程。



試想:若桃園和高雄兩地同時因原水濁度過高導致停水,中央將如何應付?行政院長指責桃園縣長未執行好山區水土保持工作,以致原水遇災成泥漿;但一座石門水庫集水區跨好幾個縣市,一縣縣長又能如何?中央要放下自來水的擔子,不要隨時上火線,那就得看擔子放不放下去。所以,究其根本,這是權責劃分、責任政治的問題。



本報系列報導各地花費巨額公帑的公共建設閒置浪費,恰可為現今中央與地方責任政治破毀的註腳。中央集錢、集權在手,將預算、工程分配視做政治綁樁籌碼;地方則以和中央關係好壞、爭取預算為能事。至於錢是否用在該用、急需之處,則根本不在考慮之列,也沒有人追究政治責任,才會出現諸如在沒有多少車輛的地方蓋大停車場的怪現象!倘若地方財政必須自主自理,有人敢以這種「政績」傲人嗎?



有權力就應當負責任,有責任才能使政府官員謹慎認真,戮力從公。因此,要改善亂象,重建中央到地方的責任政治,是唯一的法門。



【2005/08/16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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