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律師、兒福聯盟常務董事(台北市)
一名婦女連生六名子女,都棄之不顧,九年來領取四百餘萬元社會福利津貼,全用於購買毒品,令人氣憤。氣的不是這個媽媽如此不負責任,吸毒的人熬不過毒癮,不擇手段換取毒品,無啥稀奇。可恨的是,主導社會福利的高官們,在制定政策時,為何輕率得連最淺顯的道理都懶得一顧。
社會福利經費有總額限制,而且將納稅人稅款用於未付出勞力者身上,如超過合理程度,有失公平。所以,協助弱勢應針對重點提供不同服務。例如對孤苦老人定期訪視、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學習及就業機會、對無依兒童少年照顧其成長就學、對擁有財產之孤兒及失智老人協助管理財產、對單親家庭加強親職功能。支用經費須審慎評估,不可浪費,更不可濫發。
過去施政本此原則,申請貧戶補助金,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主管機關還會實施貧戶調查,確定請領者真的生活貧窮。換言之,申請者的資格除經形式審查,還要經過實質調查,以免社會福利被濫用。反觀現在的社會福利措施,幾乎只剩「給錢」二字,而且濫發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
九二一地震死者一律每名給予遺屬慰助金二百萬元,不管遺屬與死者關係如何?不管遺屬是否生活因而陷於困境?也不管依賴死者生活之親屬若干?有人突然被通知多年未來往的兄弟全家罹難可繼承遺產、請領保險金,外加八百萬元之慰助金。有家境清寒的一家六、七口只領得一名死者的補助,有一名存活者領其他全部四名死亡家屬的款項。總之,能不能領及領多少全憑運氣,與社會福利所謂濟貧扶弱的理念,毫無關連。
接下來的各項社會福利政策更發揚光大,老人年金只要六十五歲就有份,不管他子女成群安居豪宅,每月三千元不夠他一局麻將;幼教津貼每月五千元,不管家長是否財力雄厚,也不管未上幼稚園的兒童是否更需要補助;生育一名子女補助兩萬元,不管他是否有心照顧子女,也不管錢是用在買奶粉還是毒品,當然更不管他是否精神失常已有多次虐待及遺棄子女的紀錄。
未經思慮輕率發錢的結果,非但沒有改善社會現象,反引發更多問題。例如兩萬元的生育補助只會鼓勵不負責任的父母多生;老人年金成為不肖子女打殺父母的誘因;低收入戶津貼引來歹徒垂涎。排擠效應使真正需要的弱勢無法獲得充分照顧,脫困無望,埋下未來社會問題的隱憂。而發錢不公引生的不平,破壞社會和諧,與社會福利制度追求共同幸福的理想,正背道而馳。
現下的社會福利政策嚴重違背社會福利的基本原則,政府這樣遭蹋人民辛苦繳納的稅金,人民能不生氣嗎?
【2005/08/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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