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改造是提升行政效率的重大工程,也被政府定為重要的政策;然而經過多年的討論和推動,卻仍看不到一個行政效率明顯可以提升的改造藍圖,很多爭議也一直未能得到合理的共識。我們所看到的,只是部會數目要減少,及各部會職權要重新劃分的構想;卻看不出部會數目減少為何可以提升行政效率的道理,更看不到重新劃分各部會職權與提升行政效率之間的關聯。相關人士一直在部會數量的多寡、位階的高低,乃至權力的大小等等形式上的問題打轉。考選部長林嘉誠最近有關金融政策權歸屬問題的談話,再次暴露相關人士思慮上的偏差。
基於提升行政效率的目標,推動行政組織再造一定要先檢討各政府機構目前在做那些工作,其中那些可以削減,那些可以民營化或委外,另外還應該新增那些工作。在確定工作範圍之後,我們要再研究那些工作放在同一個單位進行較有效率,那些工作該分由不同單位負責較為合理,然後才能規劃要設那一些及多少個部會和其他單位來分別從事這些工作。換言之,部會的適當數量及工作的合理劃分,都應在對各項工作內容檢討之後才確定。然而目前卻是先訂下部會的總數甚至各部會的大小,然後再把現有的工作和人員塞進這個未充分考慮政府該做那些事就先決定的部會架構。這樣的改造不僅未能掌握提升行政效率這個最終目標,甚至可能會因人員和工作的大風吹,而使行政效率降低或者使某些工作陷入混亂。
以金融政策權的歸屬為例;這個問題在外界已有甚多討論,也針對政策的恰當性及行政的效率提出許多意見,我們也曾提出詳細的分析。然而過了半年,我們卻發現政府官員絲毫不為所動,仍然不談行政效率和政策恰當性的問題,而只是以教條式的機關名詞定義,以及封建式的官位大小來思考這個問題。
據媒體報導,林嘉誠部長提出幾個理由主張金融政策權應歸屬財政部,但很可惜這幾個理由都和行政效率無關,而多是出於名詞任意的定義及官員權力大小的考量。他說金管會是獨立機關,最好下面不設附屬機關,也不要有政策權。這類主張也曾出於其他官員之口,但那都只是他們自己對獨立機關所下的定義或限制。在理論和實務上,獨立機關卻常有決策權;在金融的領域裡,中央銀行是最典型的獨立機關,但中央銀行在各國莫不有重要的決策權。而我國主張金融政策權該屬於財政部的官員,在面對這種質疑時,卻以中央銀行是特例為藉口來拒絕理性的討論。我國的考試院也是獨立在行政院之外的獨立機構,不知林部長是否主張考試院不該有政策權?
林部長正確地指出,獨立機關不一定要到部會的層級;獨立機關的重點不在官位的高低,而在於職權的獨立。這種看法顯示,目前行政院組織法在仍無具體組織內容之前就先決定有五個等同部會的獨立機關,乃是不恰當的做法。我們若先檢討政府該做的工作,結果可能發現需要獨立行使職權的機構總共不止五個,而其中有些要有像一般部會一樣的規模,有些卻不要多大的組織。
可惜林部長卻未把對獨立機關大小的靈活看法用到其他政府機關。他認為財政部長是重要的官員,所以不能職權太少而被矮化,也因此財政部不能沒有金融決策權。其實就像獨立機關的重點在於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在其組織或官位有多大,部長的重點是在於不受其他部長指揮且能參與行政院的決策,而不在於他所管的部有多大。若組織改造還要考慮某個部會首長之職權要多大,將會更嚴重偏離提升行政效率之目標。更何況財政部掌管的事情別的不說,單只是稅制一項,就足以使財政部非常重要;財政部長豈會因沒有金融政策權就被矮化?
目前行政組織再造的規劃中,要求各部會之下有大約相同數量的次級單位之做法,或許也是出於各部會要差不多大的想法。但這種想法和某些部會應該特別大的想法一樣,可能使分工方式變成不合理,而使行政效率降低。我們鄭重呼籲政府放棄這種不合理的限制。
至於林部長說財政部長要參加APEC部長會議,因此不能沒有金融政策權,也應是出於誤解。APEC年度部長會議其他國家是由經濟部長和外交部長出席,我國外交部長因中共的打壓而不能出席,因此才由經建會主委或財政部長代替。所以財政部長是否有金融政策權,也和APEC年度會議根本無關。
【2005/07/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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