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報載,內政部長蘇嘉全宣稱,英國國會剛通過換身分證捺指紋,並且對人權團體學者有所嘲諷。這裡牽涉到事實、言責和原則的問題,有必要稍加剖析。
英國國會確實於六月二十八日二讀通過「國民卡法案」。可是這裡有幾個問題必須釐清。
第一,二讀通過是否等於「國會通過」,其答案相當明顯。
第二,英國國會程序不同於我國,不是二讀以後就三讀,而是回到委員會;這回因為爭議太大,可能還會成立特別委員會。英國媒體因此都說,冗長的國會程序,還正要開始。這和蘇部長「國會通過」的說法又遠了一層。
第三,英國媒體都說這回投票是首相布萊爾的挫敗。為什麼呢?因票數差距很小;工黨議員就有二十人「叛黨」(內閣制比其他政制講究政黨紀律,此事並非小事一樁)。此外,英國有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上下院的聯合人權委員會就對該法案的合法性有所質疑。民間的反對聲浪就不用說了。因此,該法案在上述「冗長國會程序」中的勝算,大多數輿論都不看好。從這點看,蘇部長「國會通過」的說法,就更遙遠了。
第四,英國本來就沒有身分證制,哪來「換」身分證?
蘇部長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究竟是出於無知?欺騙?還是領導無方加幕僚不良?請讀者自己判斷。
至於蘇部長嘲笑人權團體與人權學者,在國內喊反對按捺指紋,到美國去就乖乖按指紋,同樣讓人啼笑皆非。
九一一後,美國開始強迫入境外國人按捺指紋,可是目前只有「二等國家」的國民部分付諸實施,其他如歐盟國家人民就不願接受這種待遇。因此美國只好向歐盟國家施壓,要求歐盟建立有生物特徵的護照。可是歐洲內部反對聲浪太大了,美國政府已於六月十四日退讓,要求改以數位化照片代替。
如果我們的「天下第一部」部長,像歐洲多數政府一樣,能抵抗美國的壓力(而不是自己領頭推動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台灣人民去美國時有必要接受「二等旅客」的待遇嗎?
政府自己沒有能力和意願保護人民的尊嚴和權利,而且自失立場(美國就沒有全民指紋檔),不知道慚愧也就算了,竟然反而嘲笑人民所受的委屈,我們納稅人養這樣只會耍嘴皮的部長幹什麼?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在先進國家,這樣的部長早就下台了。
【2005/07/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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