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利用有線電視換照砍掉部分頻道引發爭議,各界均認為應該儘快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阻止政府機關的手伸入媒體;但相關立法卻因朝野間對組成委員會的方式應否採政黨比例制意見相左而致難產。
我們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職能非常重要且難以避免政治的影響,故利用政黨之間的制衡以達委員會內部制衡之目的,應是確保委員會公正行使權力的必要手段;只不過,若完全採政黨比例制卻有遭單一政治陣營控制的風險,亦非理想辦法。合理解決之道似應參照中選會的組成方式,讓政黨參與,但立法防止任一政黨或政治陣營有操控的機會。
首先應當體認:由立場公正、不受政治干擾的專業人士組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固然十分理想;但衡諸實際情勢,這卻是不可能辦到的事。媒體的影響力強大,握有政治權力者必然會企圖加以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假專業之名,任用有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把持管理媒體之機構;例如這次的換照委員會,社會各界即對組成成員非議頗多。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只能利用制衡機制防止政治壟斷,而非仰賴對政府或個人的信任;其中的道理,就和民主憲政非依信任政治領袖而建立,而寄望權力的制衡來確保,是完全一樣的。
進一步說,國家機能包含萬端,不論設置於政府體制中,或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的機構,因特別考量而採委員會、合議制的組成方式者不在少數。
個別而言,有些委員會比較側重相關專業,例如負責政府採購案業者申訴審議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監督消費者保護措施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其委員人選方面未在政黨黨籍上設限。有些委員會則因政治因素難以避免,故特別要求同一黨籍的人數須受限制;典型的例子是中選會,其委員有政黨推薦者,但法律限定其同一黨籍委員人數不得超過五分之二,又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委員同一黨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在現有的委員會組織中,已有讓政黨參與但限制其比例以求其內部制衡的制度。
那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制度設計,何以應該考慮讓政黨參與?因為,以當前的實況而言,政府直接掌理媒體事務難獲社會信任;由政府完全掌握人事任命權而組成的委員會,同樣難獲社會信任。故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員全由政府提名任命,其實與現狀無異,將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其次,目前的媒體和學術生態,政治力介入已經十分嚴重,全由媒體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也難期公正,亦無法建立社會信任。斟酌實際情形,唯有採讓政黨參與、建立委員會內部制衡機制的方式,才有可能建立相對較能受信任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另一方面,雖讓政黨參與,但又不能全採政黨比例制的理由,是依目前政治生態,國會是朝小野大,政黨比例組成的委員會恐難避免由在野陣營控制,結果也非理想。因此,讓政黨參與,但限制比例,亦即參考中選會模式,恐怕是唯一的選擇。當然,依中選會的經驗,部分所謂無黨籍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的結果,由親執政黨人士包辦,也非常不公平;故這一方面的弊害,在制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時,亦應避免。
媒體在民主憲政的運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故有第四權之稱。掌握媒體生殺大權的國家機構,當然要以切合實際、相對最公平的方式來組建。朝野似應放棄成見,各退一步也各進一步,儘速完成相關立法。
【2005/08/08 聯合報社論】
不及格小學生的看法︰一如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之組成,在經過三、四十年前輩努力建立公平、公正、無私的中央選舉委員會,都被民進天良霸王硬上弓給姦污之後,在台灣要成立由公正人士組成之仲裁組織已經是〝寡婦死了兒子〞沒指望,那麼就只好回歸民主基本機制︰依照人民信任委託來組成。立法委員選舉正是這各結果,不尊重全民意志與付託就是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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