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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希望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查通過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經費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昨天已確定不開臨時會了。事實上,朝野都支持治水防洪,問題在於錢怎麼花?



第一個令人質疑的是:八年八百億預算是否經過具體驗證,還是採取「遇水則發(八)」討個數目字的吉利而已?



上述預算將用於縣(市)管河川共二十個水系,縣(市)管區域排水一○七個系統及事業海堤六處,上述計畫如此龐大,一年一百億如何足夠?



經濟部所提的審查程序有二,也就是依「地區淹水程度」與「地方財政能力」做為競爭機制原則。地區淹水程度如何依據客觀、中立、公正方式認定,公信力來源何在?至於縣市政府早因地方財政能力入不敷出而無力支應,如今又要配合提出縣市政府配合款,如此惡性循環,豈不徒託空言?



河川的上游與支流、野溪,是原住民族地區,由中央政府管轄,防洪治水歸水利署、水保局、林務局管轄,地方政府無從管轄。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卻未包括上游地區,除非中央政府再補編預算,否則只治下游不治上游,如何一勞永逸?原住民地區近年來不斷發生土石流與崩塌,主因是中央政府未編足預算加以防治疏濬,上游不治,下游自然水患頻頻。甚至這次石門水庫淤泥嚴重,濁度飆高,導致桃園缺水,也是颱風期間上游崩塌,大量土石沖刷流入水庫所致。



至於九十五年度編列十五億元先行辦理河川疏濬清淤工程,應由中央政府相關單位直接作業,若再委由地方縣市政府處理,又將落入黑道圍標、白道綁標等黑金政商共犯結構。更重要的是,政府應展現公權力,由檢警調系統嚴格查緝破壞國土的不法情事,才能防患未然。



民進黨政府已執政五年,花了一千三百多億防洪治水預算,平均一年二百多億,歷經三位行政院長。請問,錢怎樣花掉?又是否進行績效的追蹤考核?



立法院臨時會雖然不開了,但治水防洪還是要做的。尤其是原住民地區的治水、防洪疏濬、遷村等,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處理,如果光由各部會首長取一原住民名字,而表示認同及關心原住民,何者是作秀?何者是腳踏實地做事?人在做、天在看,我們期待的是認真做事、維護人民生計的政府。



【2005/08/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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