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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一怒而安天下。陳水扁總統一怒,卻是議論紛紛。



雖是議論紛紛,唯仍有眾議咸同者:總統為了桃園一地停水數日大發雷霆,但對於陷全民於政局混濁、經濟衰敗漫漫五年之久卻未見總統有何動靜。如此輕重大小不分,似乎不符「比例原則」。



首先,「限期供水」原本就不是總統發怒的正當題材。經濟部宣布於十三日恢復供水,必是已經計算過自然條件(含砂量)及技術條件(排砂量)的可能性;這些條件,總統發怒是如此,總統不發怒亦是如此。如果做得到,並非因總統發怒而做到;如果做不到,則總統發怒也仍是做不到。總統發怒,頂多是被迫以北縣停水來加速桃園供水。



因而,總統之怒,只是在自然條件及技術條件所構成的必然程序中,插花加演了一場權力鬥爭的野台戲而已;一方面表達了總統的威儀,另一方面亦增添了行政院長及經濟部長以降的恥辱。既然總統之怒在科學上及理性上與能否「限期供水」無關,則輿論自然要從非科學及非理性的層面去議論總統之怒了。



試以比較簡化的結構來看桃園水荒的政治責任。首應追究的應是去年游錫堃內閣何以採取全面封閉排砂口的錯誤策略,至少折損了七至八年的水庫壽命;其次,必須追究的是游內閣與謝內閣為何誤判耗資十億七千萬的「平鎮淨水場後池第二取水工程」已經徹底解決桃園水荒危機;若再往上追,則何以竟然在「五年五千億」及「八年八百億」中,均未見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的整治項目;若再追本溯源,則陳水扁政府五年來在治山治水的預算年年大幅下降,更顯露了此一政權「好務虛華、不圖根本」的特性,誠是責無旁貸、罪無可逭。



相對而言,這些才是總統之怒的正確題材,其中任何一樁皆較「限期供水」更具總統之怒的科學性、合理性與正當性。然而,總統是做什麼的?何以非要等到在「限期供水」的電視鏡頭前,才淋漓酣暢地表現總統的赫斯之怒?



話說回頭。這些事項與其說是總統之怒的題材,其實更應是總統自省自罪的題目。因為,「限期供水」只是技術問題,而不是「政策」問題。技術上做得到的,不怒亦可做到;技術上做不到的,儘管如何大怒亦做不到。相對以言,正本清源的治山治水才是「政策」問題;必定是「政策」有了荒怠錯失,才會年年鬧水荒、處處鬧水患;而在治山治水的大政上出現了錯誤,總統能不能只是斥罵行政院長及經濟部長,而不知自省自罪,這就是社會輿論所說的「比例原則」了。



談到「比例原則」,事例不勝枚舉。經濟大局警訊頻傳是「大」,桃園一地水荒則相對是「小」;總統曾經多次許諾「春天來了」、「燕子來了」是「大」,「限期供水」亦相對是「小」;總統操弄政潮,「逼出了」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大」,行政院長是否應為水荒夜宿石門水庫更相對是「小」……。總之,文王一怒而安天下,是因黎民認同文王的正義地位;但倘若總統自身做為正義裁判的地位受到質疑,總統之怒自然就不免引發紛紛議論了。



不說別的,謝長廷就必然不是心悅誠服。八月十日陳總統公開質問謝長廷「行政院長是做什麼的」,當日謝長廷在電視鏡頭前呈現的表情,可謂是六十年來台灣政壇上前所未見的扭曲臉譜。謝長廷說,「我不能罵總統」;但從人性面來看,恐怕只是口裡「不能罵」而已,絕不是心裡「不罵」。因為,任何人皆可看出,總統此怒,與能否「限期供水」根本無關,只是對謝長廷及何美玥等的人格尊嚴與榮譽之無理無謂的剝削而已;謝長廷與何美玥在電視鏡頭前的表情舉止,說明了一切,令人駭異悲憐。



若從「比例原則」看,陳總統為「限期供水」質問謝長廷「院長是做什麼的」,但陳總統其實更應當質問謝長廷:主張「憲法一中」為何不能兌現?台灣航空器飛越大陸、澎湖小三通、客貨包機直航,為何不能「限期實施」?總統未因這些「大政經緯」對閣揆發怒,反而因早一天晚一天必可砂沈水清的水荒問題罵得閣揆臉色慘綠;這正是「比例原則」的問題,亦似乎正是整個國政的癥結所在。



當年毛澤東為了逃避掩飾自己的失政罪愆,發動「砲打司令部」;此類謀略雖是史不絕書,但亦非屢試不爽。當輿論質疑總統之怒的合理性,及其「砲打司令部」的正當性,且謝長廷又說「我不能罵總統」;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但總統一怒卻怒得是非、真偽、輕重、本末的比例大亂了!



難怪,陳總統問:「行政院長是做什麼的?」輿論卻問:「總統是做什麼的?」



【2005/08/13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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